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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歐盟發佈的「創新計分版」(Innovation Scoreboard)

中共使用了17項指標來比較歐盟與美、日兩國的創新表現:



一、人力資源:

(一) 理工醫農領域大學以上之畢業生佔20-29歲年齡人口之比例

(二) 25-64歲年齡層中受過高等教育的比例

(三) 25-64歲年齡層中參與「終生學習」(Life-long Learning)的比例

(四) 中高科技製造業及高科技製造業的就業人口佔全部就業人數

            (含製造業及服務業)的比例

(五) 高科技服務業的就業人口佔「全部就業人口」的比例


二、創造新知識:

(一) 政府及高等教育的研發支出佔GDP百分比

(二) 企業研發支出佔GDP之百分比

(三) 每百萬人口在歐洲專利局(EPO)及在美國專利局(USPTO)

              申請的「高科技」專利數


三、新知識的傳遞及應用:

(一) 中小企業(製造業)內部(含與其他企業合作)

             發展新產品或新製程者佔總中小企業(製造業)之比例

(二) 中小企業(製造業)和其他企業(或機構)有合作從事創新活動者佔中小企業之比例

(三) 製造業中技術創新活動的經費佔總製造業營業額之比例


四、技術創新的財務、產出及市場:

(一) 高科技產業的創投資金(Venture Capital)佔GDP之比例

(二) 「新」企業從股票市場獲取的資金

(三) 對市場而言是新的產品(製造業)的營業額佔製造業總營業額的百分比

(四) 上網家庭佔總家庭的百分比

(五) 資訊通訊技術(ICT)的總支出佔GDP之比例

(六) 高科技製造業的附加價值佔總製造業附加價值之百分比



上述歐盟十七項指標中,在我國除三之(一)、三之(二)、三之(三)

及四之(三)等四項指標必須由技術創新調查產生外,

其餘須待教育部、經建會、國科會、經濟部、資策會、主計處等

單位之調查資料取得,顯示在知識經濟指標中,技術創新調查

和其他教育、人力、研發等調查幾乎具有同等重要性,故至少每二至三年應調查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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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suoscott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