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性別歧視 勞委會駁回中市決議


【聯合晚報╱記者陳素玲/台北報導】 2010.02.08 02:48 pm

位在台中市的國立美術館2009年委外聘用派遣工,爆發派遣公司要求女性派遣勞工繳交驗

孕證明,經勞團強烈抗議後,台中市政府性平會事後竟認定派遣公司未違反性平法

「性別歧視」,引起各界撻伐,勞委會性平會日前開會,認為派遣公司此舉明顯違反

「性別歧視」,因此撤銷台中市性平會決議,要求另做處分,此舉形同認定此案違反

「性別歧視」規定。


2009年全國自主工聯曾率數名女性派遣勞工到文建會抗議

指控國立美術館濫用派遣人力,以「保全人員」名義任用展場、櫃檯服務人員,不僅薪資福利低得離譜,而且派遣公司招募面試派遣員工時,竟然要求女性求職者要繳交驗孕證明,而且當時國美館人員也在現場。

勞團公開抗議後,勞委會當天曾強硬回應,要求繳交驗孕證明,已經明顯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第7條的「性別歧視」,將會要求地方政府開罰。

不料,此案到了台中市政府性別工作平等委員會,卻反引用勞委會一紙函釋認定不違法,讓勞委會因此在立法院挨批。

台中市性平會指曾就性平法第7條

「雇主對求職者或受僱者之招募、甄試、進用…,不得因性別或性傾向而有差別待遇…」,

何謂「差別待遇」詢問勞委會,但勞委會認為要看是否對個人造成直接或間接不利影響。

台中市性平會因此認為,該女性派遣員工仍遭僱用,並未構成「不利影響」。

當事人不服,提請訴願,勞委會性平會日前開會重新討論此案,與會人員認為是否違反「性別歧視」所指的「差別待遇」,是指過程中是否有不當措施,只要造成當事人有感到差別待遇就可構成,

例如要求繳交驗孕證明,會讓女性勞工擔心受影響,甚至以後根本不敢應徵;

不會對男性勞工有相同要求等,就是「差別待遇」,因此無異議通過撤銷台中市政府性平會之處分,要求另做適當之處分。

勞委會強調,雖然派遣公司強調,事後已經拿掉要求繳交驗孕證明等規定,但是公司坦承過程中曾經出現,還是構成違法事實。

台中市府:會重新召開性平會

台中市政府勞工處勞資關係課今天表示,等收到勞委會審議決定書之後,將重新召開性別工作委員平等會,討論是否就事實認定部分重新調查,一切等收到審議書後再說。
【2010/02/08 聯合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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