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 04 04 左永安顧問 司徒達賢老師 最新小個案 小米的職業生涯 20161228 .

 

 

 

職涯發展制度

 

 

職涯發展制度是 1970 年以後才產生的,Beach(1980)認為:

 

「職涯發展制度是指組織協助員工規劃個人的職涯發展,並透過組織內的工作經驗、

 

工作要求、教育與訓練來完成員工個人的職涯計劃」而此制度之建立是有其基本哲學

 

的。

 

Van Maanen & Schein 認為,職涯發展制度有五項基本的假設:

 

1 個人與組織對職涯發展制度有共同的責任。

 

2 工作及事業職涯與其家庭及職涯階段有互動關係。

 

3 由於個人的職涯發展階段不同,其需求也有所改變。

 

4 社會價值觀會影響個人的工作、生活與休閒。

 

5 個人將重視生活、自我發展與休閒活動三者之均衡發展。

 

Blessing(1986)則從需求面來討論建立職涯發展制度的假設:

 

1 個人會有想要瞭解「我將何去何從?」的慾望。

 

2 個人的成長是一種漸進的歷程。

 

3 組織應對職涯發展制度的執行負責。

 

4 個人職涯規劃不應只是為了實現目前的目標,也應涵蓋長期的個人成展與發展。

 

5 職涯規劃重視動機(即『我為何要做?』)而非承諾(即『我希望做多少?』)

 

從上述兩位學者所提出的假設,可以發現

 

職涯發展制度實施的主要角色是「個人」與「組織」。

 

個人依其不同職涯發展階段而產生不同的需求,並尋求自我的發展和成長;

 

而組織則需充分考量個人的需求,並加以適當的管理,

 

所以不論是組織或個人都對職涯發展制度負有若干的責任。

 

因此,許多學者都認為職涯發展制度包括了

 

員工個人職涯規劃和組織職涯管理措施兩者的互動。

 

 

職涯發展制度

 

(一)職涯規劃

 

1 自我評估:技術、興趣、價值觀、優缺

 

2 分析組織內、外發展的機會

 

3 訂定短、中、長程的目標

 

4 準備達成目標的各項計劃

 

5 執行

 

(二)職涯管理

 

1 整合人力資源計劃

 

2 設計生涯發展路經

 

3 提供生涯的各項資訊

 

4 公佈職位空缺

 

5 員工評價

 

6 生涯諮商

 

7 工作經驗的歷練

 

8 主管的支持

 

9 教育訓練計劃的支持

 

 

10 新人事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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