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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建會主委盛治仁(左)與華山文創實業董事長王榮文(右)代表雙方完成簽署華山BOT案,
                                                 為台灣文化創意產業旗鑑中心揭開序幕。(報系記者洪錫龍攝)



台灣文創產業旗艦中心 BOT案拍板

2010-08-13 旺報 【記者吳靖雯╱台北報導】

      文建會11日與台灣文創旗艦聯盟共同為

華山創意文化園區文化創意產業旗艦中心BOT案」進行簽約儀式。

    此案總投資額約20億元,3年內落成啟用

目標是打造一個推動台灣文創業跨界結盟的重點基地。

未來這棟位於台北市精華地段的文創產業大樓,將有地面上10層、地下3層

容積達一萬多坪,其中1、3、5、7樓在結構上設計為挑高無柱場地

充分保留空間運用的彈性,該中心依照規畫分為四大區塊

1.生活、

2.創意、

3.展演與

4.品牌中心,

引進科技廠商及文創領頭企業,據悉進駐名單有台達電、光寶等。

目標為搭建科技與文創對接的整合平台,提供相關業界人士

1.創作、

2.交流、

3.會議、

4.育成

等服務與空間。

文建會主委盛治仁指出,「台灣文創旗艦中心」的成立對於文建會

在推動文化創意產業上是個重要里程碑,讓華山扮演「領頭羊」的角色,

成為台灣文創業的示範園區;

加上2010年《文創法》的通過、11月將舉辦的第1屆文創博覽會

諸多相關活動措施將陸續推出,

希望匯集各地力量,共同推動台灣文創業的蓬勃發展。

但他也特別強調,文創產業旗艦中心的定位是創意工廠而非商辦大樓

未來會維持7成自主經營,招商比例不超過3成,希望在讓廠商獲利的

同時能推動台灣文創發展,達到雙贏。

台灣文創旗艦聯盟代表王榮文則表示樂見「台灣文創產業的世貿中心」

誕生,並呼籲高科技企業能加入投資文創業發展的陣容,

符合15項產業類別者皆可租用經營,一同打造「Best of Taiwan」。

為落實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政策,文建會規畫3件引入民間參與經營的促參案

分別為

1.電影藝術館OT案、

2.華山創意文化園區文化創意產業引入空間整建營運移轉計畫案(簡稱華山ROT案)及

3.文創產業旗艦中心BOT案。

其中ROT目前已達到損益平衡,持續邀請藝術創作者進駐;

OT案由國際知名導演侯孝賢負責推動,目前已取得建照,未來將放映電影及舉辦座談;

BOT案

1.遠流智慧藏、

2.永豐餘投資、

3.永豐創投、

4.成餘創投及

5.友信投資

等五家企業共組的台灣文創旗艦聯盟得標,經營期為30年。

整體規畫保留園區內老樹與古蹟,預計3者於民國103年初皆能在華山園區開始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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