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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貿易自由化,提升產業競爭力之措施
中央社訊息服務20091210 10:48:23
目前政府洽簽ECFA,正是兩岸經貿關係朝向自由化發展,台灣朝向國際化之好契機;
透過開放或調降關稅,來創造兩岸產業優勢互補互利雙贏。
然而在貿易自由化過程中,
國內仍有部分屬內需型、競爭力較弱之產業,仍可能產生負面影響。
政府除將運用談判策略爭取有利條件之外,
並應給予適當輔導,協助轉型升級,並提升產業競爭力。
我國除與中國大陸簽訂ECFA外,未來將與其他主要貿易對手國陸續簽訂各項自由貿易協定,故貿易自由化的影響將持續發生。
因此經濟部在正式進入貿易諮商之前,即研擬完成
「因應貿易自由化產業調整支援方案」,
對未來可能受影響產業及勞工,提供各種支援措施。
根據產業與勞工所受之各種可能影響,依對象不同而分別採行下列3種調整支援策略:
(1)對於內需型、競爭力較弱、易受貿易自由化影響之應加強輔導型產業,
主動予以「振興輔導」。
(2)對於進口已經增加,但尚未受損之衝擊產業,主動協助「體質調整」。
(3)對於已經受損之產業、企業、勞工,提供「損害救濟」。
一、振興輔導
凡經經濟部認定之加強輔導型產業,經由經濟部專案小組審議通過後實施,主要措施包括:
(一)輔導產業升級轉型
運用經濟部科專經費,進行整體因應貿易自由化之策略規劃,並推動「因應貿易自由化加強產業輔導計畫」。
主要措施包括:
1.進行產業概況調查,
2.推動台灣製MIT優質產品標章驗證輔導,
3.辦理個別產業技術與管理輔導(產品設計與產品開發),
4.加強產業人才培育及
5.協助個別產業產品市場拓展及
6.推廣行銷。
(二)提供中小企業融資信用保證
運用經濟部中小企業信保基金,推動中小企業「促進就業保證專案」,包括提供優惠保證費用、提高同一企業保證限額等。
(三)協助中小企業群聚發展
協助中小企業
1.運用群聚方式形成規模經濟,
2.提供技術、
3.科技、
4.知識創新加值
等整合性輔導,促成合作共同創新產品內涵、服務形態及營運模式,以提升產業價值。
另針對地方微(小)型企業提供ICT加值服務輔導,振興地方特色及群聚產業發展,
提升中小企業競爭優勢。
(四)協助拓展外銷市場
運用經濟部推貿基金,措施包括籌組海外參展拓銷團及邀請國外買主來台採購、輔導廠商發展品牌、提供國內外商情資訊、協助培養國際行銷人才以及補助相關公協會赴海外辦理貿易推廣活動。
二、體質調整
本階段之支援策略主軸為「體質調整」,輔導對象為因簽訂區域貿易協定(含ECFA)受進口衝擊產業,除上述「振興輔導」措施外,尚包括下列措施:
(一)輔導產業升級轉型
進一步透過提高研發補助比例(業界科專計畫加碼及小型企業創新研發計畫(SBIR)加碼)協助業者轉型升級,另鼓勵企業組織調整並協助培育產業專業人才,以提高產業競爭力。
(二)提供廠房及設備更新低利融資、鼓勵企業併購之投融資
運用行政院國發基金,協助業者獲得轉型升級所需資金或進行併購改善體質,提升產業競爭力。
(三)協助就業安定
運用行政院勞委會相關基金,協助就業安定,措施包括:
1.在職勞工薪資補貼
2.職務再設計補貼
3.協助事業單位人力資源提升
4.建立就業服務單一窗口
5.主動提供就業服務及職業訓練訊息
三、損害救濟
本階段之支援策略主軸為「損害救濟」,輔導對象為受進口損害產業,亦即依「貨品進口救濟案件處理辦法」,針對經濟部貿易調查委員會貨品進口救濟案件認定損害成立之產業,除提供上開輔導、調整相關措施外,增加措施如下:
(一)協助業者轉換業種與產品
運用經濟部中小企業發展基金,提供擬轉型之業者低利融資,另由經濟部科專經費依照業者需求提供技術輔導及提高研發補助比例,鼓勵企業轉換業種或產品。
(二)協助轉業再就業措施
運用行政院勞委會相關基金,協助勞工轉業再就業,措施包括:
1. 運用通報機制及時進場協助被資遣勞工
2. 提供三合一就業服務,協助失業者儘速就業
3. 運用多元就業促進工具,協助再就業
4. 依據失業勞工參訓需求,辦理職業訓練及提供訓後就業媒合
5. 開拓職場體驗機會,做為轉業前嘗試及適應準備
6. 提供短期就業安置,避免落入長期失業
7. 提供受損產業失業勞工失業給付期滿後之津貼補助
8. 提供搬遷津貼及租屋津貼
「因應貿易自由化產業調整支援方案」經費來源包括各部會公務預算及基金,
以民國99至108年為期,總經費為950億元。
中央社訊息服務20091210 10:48:23
目前政府洽簽ECFA,正是兩岸經貿關係朝向自由化發展,台灣朝向國際化之好契機;
透過開放或調降關稅,來創造兩岸產業優勢互補互利雙贏。
然而在貿易自由化過程中,
國內仍有部分屬內需型、競爭力較弱之產業,仍可能產生負面影響。
政府除將運用談判策略爭取有利條件之外,
並應給予適當輔導,協助轉型升級,並提升產業競爭力。
我國除與中國大陸簽訂ECFA外,未來將與其他主要貿易對手國陸續簽訂各項自由貿易協定,故貿易自由化的影響將持續發生。
因此經濟部在正式進入貿易諮商之前,即研擬完成
「因應貿易自由化產業調整支援方案」,
對未來可能受影響產業及勞工,提供各種支援措施。
根據產業與勞工所受之各種可能影響,依對象不同而分別採行下列3種調整支援策略:
(1)對於內需型、競爭力較弱、易受貿易自由化影響之應加強輔導型產業,
主動予以「振興輔導」。
(2)對於進口已經增加,但尚未受損之衝擊產業,主動協助「體質調整」。
(3)對於已經受損之產業、企業、勞工,提供「損害救濟」。
一、振興輔導
凡經經濟部認定之加強輔導型產業,經由經濟部專案小組審議通過後實施,主要措施包括:
(一)輔導產業升級轉型
運用經濟部科專經費,進行整體因應貿易自由化之策略規劃,並推動「因應貿易自由化加強產業輔導計畫」。
主要措施包括:
1.進行產業概況調查,
2.推動台灣製MIT優質產品標章驗證輔導,
3.辦理個別產業技術與管理輔導(產品設計與產品開發),
4.加強產業人才培育及
5.協助個別產業產品市場拓展及
6.推廣行銷。
(二)提供中小企業融資信用保證
運用經濟部中小企業信保基金,推動中小企業「促進就業保證專案」,包括提供優惠保證費用、提高同一企業保證限額等。
(三)協助中小企業群聚發展
協助中小企業
1.運用群聚方式形成規模經濟,
2.提供技術、
3.科技、
4.知識創新加值
等整合性輔導,促成合作共同創新產品內涵、服務形態及營運模式,以提升產業價值。
另針對地方微(小)型企業提供ICT加值服務輔導,振興地方特色及群聚產業發展,
提升中小企業競爭優勢。
(四)協助拓展外銷市場
運用經濟部推貿基金,措施包括籌組海外參展拓銷團及邀請國外買主來台採購、輔導廠商發展品牌、提供國內外商情資訊、協助培養國際行銷人才以及補助相關公協會赴海外辦理貿易推廣活動。
二、體質調整
本階段之支援策略主軸為「體質調整」,輔導對象為因簽訂區域貿易協定(含ECFA)受進口衝擊產業,除上述「振興輔導」措施外,尚包括下列措施:
(一)輔導產業升級轉型
進一步透過提高研發補助比例(業界科專計畫加碼及小型企業創新研發計畫(SBIR)加碼)協助業者轉型升級,另鼓勵企業組織調整並協助培育產業專業人才,以提高產業競爭力。
(二)提供廠房及設備更新低利融資、鼓勵企業併購之投融資
運用行政院國發基金,協助業者獲得轉型升級所需資金或進行併購改善體質,提升產業競爭力。
(三)協助就業安定
運用行政院勞委會相關基金,協助就業安定,措施包括:
1.在職勞工薪資補貼
2.職務再設計補貼
3.協助事業單位人力資源提升
4.建立就業服務單一窗口
5.主動提供就業服務及職業訓練訊息
三、損害救濟
本階段之支援策略主軸為「損害救濟」,輔導對象為受進口損害產業,亦即依「貨品進口救濟案件處理辦法」,針對經濟部貿易調查委員會貨品進口救濟案件認定損害成立之產業,除提供上開輔導、調整相關措施外,增加措施如下:
(一)協助業者轉換業種與產品
運用經濟部中小企業發展基金,提供擬轉型之業者低利融資,另由經濟部科專經費依照業者需求提供技術輔導及提高研發補助比例,鼓勵企業轉換業種或產品。
(二)協助轉業再就業措施
運用行政院勞委會相關基金,協助勞工轉業再就業,措施包括:
1. 運用通報機制及時進場協助被資遣勞工
2. 提供三合一就業服務,協助失業者儘速就業
3. 運用多元就業促進工具,協助再就業
4. 依據失業勞工參訓需求,辦理職業訓練及提供訓後就業媒合
5. 開拓職場體驗機會,做為轉業前嘗試及適應準備
6. 提供短期就業安置,避免落入長期失業
7. 提供受損產業失業勞工失業給付期滿後之津貼補助
8. 提供搬遷津貼及租屋津貼
「因應貿易自由化產業調整支援方案」經費來源包括各部會公務預算及基金,
以民國99至108年為期,總經費為950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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