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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不當調職 贏45萬資遣費


更新日期:2010/07/06 04:11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

小蝦米扳倒大鯨魚!

聯華實業公司2009年將李姓女管理員,從南港總公司調到桃園楊梅廠

未補助交通費,並取消她的伙食津貼李女主動終止勞動契約,狀告老闆,一審敗訴,

直到二審士林地院合議庭才獲逆轉勝訴,資方須支付45萬元資遣費

判決書指出,李女86年進入聯華,公司2009年5月未徵得李女同意

調她到楊梅廠接受教育訓練半年,李女認為這使住台北市的她,

額外花費通勤時間和金錢,每月1800元伙食津貼還被取消


李女要求老闆終止勞資聘僱契約,12年1個月的工作年資

以平均月薪3.6萬計算,加上13天未休年假

要求45萬元資遣費,歷經1年多的官司終獲勝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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