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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委會:本勞外勞權益 一視同仁


(中央社記者陳舜協台北2010年3月12日電)

美國國務院11日發布2009年度「各國人權報告」,有關台灣外勞議題,勞委會今天表示,

台灣不分本外勞,一體適用相關勞動法令的保障,並無報告所稱多數外勞無工資等情事。

美國國務院11日發布2009年度「各國人權報告」。

台灣在民主法治部分雖獲肯定,但

1.官員貪腐、

2.歧視女性、

3.人口販運、

4.不當對待外勞

等問題仍嚴重。

對此,行政院新聞局表示,政府對任何有關人權的報告都虛心看待,也關心報告的各項資訊,都視為寶貴的意見,相關部會也會列為施政參考。

對於與事實情況有差異的地方,政府會持續加強與國際社會溝通說明,並有信心未來的報告結果會越來越好。

勞委會發布新聞稿表示,台灣對勞工權益的保障,不分本勞、外勞一體適用相關勞動法令。

勞委會說,根據民國97年「外籍勞工運用及管理調查報告」調查顯示,

事業單位外勞平均薪資為新台幣2萬3084元、平均工時每月225.6小時(含加班),

均依勞動基準法規定辦理,並無美國人權報告所稱的多數外勞無工資及工時未明確規定

等情事。

為保障權益,勞委會表示,勞工申訴管道暢通,如「

1.外籍勞工24小時諮詢保護專線 (1955) 」、

2.各縣市設立外勞諮詢服務中心等;

3.並設立國際機場外勞服務站、

4.建立中途解約驗證機制、

5.訪查生活管理及仲介收費情形、

6.提供臨時安置庇護及通譯、

7.陪同偵訊、

8.法律協助、

9.醫療協助

等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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