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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2016 左永安顧問 TTQS 共通核心職能 職能基準 領導者所握有的資源,將其權力基礎分為下列五種:
領導者與被領導者的關係並不是無條件的
領導者必須掌握某些能夠滿足被領導的資源方能影響被領導者。
可以依領導者所握有的資源,將其權力基礎分為下列五種:
1.合法權(legitimate power):
領導者因為在組織中佔有某一職位而擁有的權力。
它是佔有該職位者依組織的規章而獲致的權力,必須有其他權力的配合。
2.獎賞權(reward power):
領導者因為能予屬下金錢、地位、或其他獎賞而擁有之權力。
3.強制權(coercive power):
領導者能夠以懲罰或其他力量脅迫屬下從事某種工作的權力。
強制權的使用,容易引起屬下的恐懼,強制權的濫用,必然引起屬下的反感。
聰明的領導者最好是將此種權力『備而不用』。
4.知識權(expert power):
領導者因為擁有某種訊息、情報、或專業技能而擁有的權力。
一般而言,知識權是個人可以無限制增長的權力,
知識權的獲得,利最多,害最少,是最值得個人追求的權力。
5.參考權(referent power):
領導者因為其名望、聲譽而擁有的權力。
參考權的獲得,
係源自個人獨特的行為方式,操守行徑,亦是領導者魅力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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