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貿營運特區 敗部復活


【經濟日報╱記者蘇秀慧/台北報導】 2010.04.19 03:38 am



1.「產業創新條例」三讀、

2.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即將簽訂,

3.沉寂一段時間的經貿營運特區將重新啟動,期能吸引台商回台投資,

4.以及跨國企業來台設立營運總部。

馬英九總統日前接受經濟日報專訪時透露,

2009年11月底「喊卡」的經貿營運特區已重新啟動。

行政院政務委員尹啟銘表示,一個月內將提出具體作法。

行政院已在3月底向馬總統報告經貿營運特區的規劃方向,經建會主委蔡勳雄表示,

特區至少有四個特色

一是港務、關務、貿易服務一條鞭,由單一窗口服務,加速通關便捷化;

二是具競爭力的租稅;

三是鬆綁外勞聘僱;

四是禁止自大陸進口的貨品,准予進入特區加工後出口。

至於經貿營運特區是否會成為與大陸海西特區先行先試的據點,官員表示,尚未討論。

具競爭力的租稅和鬆綁外勞聘僱,是過去經貿營運特區「喊卡」的關鍵,

產創條例闖關成功後,租稅問題迎刃而解。

營所稅降到17%後,在亞太地區僅次於香港的16.5%,和新加坡並駕齊驅。

至於外勞薪資和基本工資「調適」,蔡勳雄說,

考慮將

1.外勞食宿費、

2.就業安定基金等納入外勞薪資內含,

也就是外勞薪資維持基本工資1萬7,280元但其中包括食宿等費用

此部分待和勞委會協商後確定。

馬總統日前在專訪時表示,產創條例、ECFA、經貿營運特區,和政府拚經濟的戰略

也就是發展台灣成為全球創新中心、亞太經貿樞紐是結合在一起的。

產創條例將營所稅降至17%以後,稅已經很低了再解決聘僱外勞等的問題

就可以吸引台商回台投資,外商來台設立營運總部。

據瞭解,有關鬆綁外勞聘僱問題,

包括聘僱外勞比率放寬至40%及外勞薪資與基本工資脫勾。

現行「自由貿易港區設置管理條例」的聘僱外勞比率上限已可達40%,

但實際進用外勞比率未達此一標準,服務業比率更低;

航空城條例更明訂服務業不得僱用外勞及陸勞。

蔡勳雄指出,聘僱外勞比率鬆綁,細節要與勞委會研議。

【2010/04/19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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