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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04 04 左永安顧問 司徒達賢老師 最新小個案 小米的職業生涯 20161228 .
職涯發展制度
職涯發展制度是 1970 年以後才產生的,Beach(1980)認為:
「職涯發展制度是指組織協助員工規劃個人的職涯發展,並透過組織內的工作經驗、
工作要求、教育與訓練來完成員工個人的職涯計劃」而此制度之建立是有其基本哲學
的。
Van Maanen & Schein 認為,職涯發展制度有五項基本的假設:
Blessing(1986)則從需求面來討論建立職涯發展制度的假設:
4 個人職涯規劃不應只是為了實現目前的目標,也應涵蓋長期的個人成展與發展。
5 職涯規劃重視動機(即『我為何要做?』)而非承諾(即『我希望做多少?』)
從上述兩位學者所提出的假設,可以發現
職涯發展制度實施的主要角色是「個人」與「組織」。
個人依其不同職涯發展階段而產生不同的需求,並尋求自我的發展和成長;
而組織則需充分考量個人的需求,並加以適當的管理,
所以不論是組織或個人都對職涯發展制度負有若干的責任。
因此,許多學者都認為職涯發展制度包括了
員工個人職涯規劃和組織職涯管理措施兩者的互動。
職涯發展制度
(一)職涯規劃
(二)職涯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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