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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委會前主委盧天麟涉貪汙 判刑


【聯合報╱記者白錫鏗/台中市報導】 2010.01.30 03:53 am

行政院勞委會前主委盧天麟被控在總統大選時,為籌措造勢經費,由前主秘王幼玲浮報活動經費,並指使所屬以人頭詐領薪資未遂;

台中地院昨依貪汙等罪判盧天麟一年十月徒刑,緩刑四年,王幼玲被判刑兩年。其餘十名共犯分處四月至一年九月不等徒刑,緩刑兩年至四年不等。

【記者蔡永彬/台北報導】

勞委會前主秘王幼玲昨天獲知一審判刑兩年,她喊冤並懷疑法官只是因為她沒認罪,才判她最重,她一定會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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