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闖駕駛室遭開除 女服務員告贏高鐵


更新日期:2010/05/07 02:19 蕭博文、黃如萍/台北報導

中國時報【蕭博文、黃如萍/台北報導】

台灣高鐵蔣姓女服勤員因擅闖駕駛艙,與葉姓駕駛共處一室十餘分鐘遭高鐵開除。

蔣女認為公司原處分她停班,因媒體報導而開除她而不服,提起訴訟

法官審理後認為,蔣女雖違反工作規則,但情節並非重大,高鐵解雇處分失衡,

判決蔣女可復職,且高鐵還得補發薪資。

台灣高鐵公司表示,法院的判決忽視鐵道運輸業者對安全的重視,台灣高鐵已提上訴。

蔣女遭解雇深感不服,向士林地院提出確認僱傭關係存在,及並補發新資訴訟。

她向法官表示,當天是為答謝葉姓駕駛平日照顧,拿飲料送葉某,

列車啟動後她便坐在駕駛後方督導位置,並無與葉交談,行控中心也沒發現任何異狀。

蔣女指出,事後高鐵停止她服勤兩周、停發津貼並參加受訓,但一天後卻直接解雇

她懷疑是受媒體刊登此事的壓力影響。

既然起初只停班、受訓,代表公司不認為非解雇不可,顯然公司處置過當。

高鐵主張,高鐵列車時速高達三百公里、載客量可達千人,不容一絲疏誤懈怠,

蔣女違反工作規定,更嚴重危及行駛安全及乘客權益,使高鐵形象、乘客信心受損,

解雇於法有據。

法官調查認為,高鐵無法證明蔣女在列車行駛時與駕駛交談或觸碰裝置,

難以認定蔣女對行駛安全造成重大影響。

蔣女只是單純違反安全作業規範,高鐵處置過重。

因此判決雙方僱傭關係存在,蔣女可復職,

高鐵還必須補發蔣女去年三月底遭解雇後薪水七千六百餘元

另從2009年四月卅日起,按月補發薪資三萬三千九百餘元直到復職為止。

遭解雇的葉姓駕駛也提起確認僱傭關係存在和補發薪資訴訟,也獲判勝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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