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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 左永安顧問 高等教育現況分析 推廣教育課程 台灣畢業生希望考取大陸證照 朝陽科技大學EMBA海外教學代表團師生曾前往廈門理工學院培訓 廈門理工學院院長黃紅武與前往參訪的朝陽科技大學校長鐘任琴舉行座談達成多項合作意向。

兩岸院校 籌辦海峽社區大學

中央社 / 2011/03/18(中央社台北18日電)
廈門理工學院院長黃紅武與前往參訪的朝陽科技大學校長鐘任琴舉行座談,

達成多項合作意向。

雙方商定今後將進一步

加強師生交流互訪,在

1.繼續教育

2.技能培訓

3.福祉科技

4.老人事業管理

5.科研項目合作

等方面展開全面合作。

2011年初,朝陽科技大學EMBA海外教學代表團師生曾前往廈門理工學院培訓,



並首次開設台灣境外推廣教育「學風班」


在訪問廈門後,朝陽科技大學將在台灣籌備推廣教育課程,

並邀請廈門理工學院師資來台參加培訓。

鐘任琴表示,越來越多的台灣畢業生希望考取大陸證照,

有意到大陸謀職的台灣人也越來越多,


邀請大陸師資赴台培訓,可以提高考取大陸證照的通過率和就業競爭力。

之前,廈門理工學院

文化傳播系

外語系

繼續教育學院

等院系,已與朝陽科技大學建立合作關係;

今後雙方合作


將擴展到土木、管理、金融會計、設施藝術、


人文社科、環境工程、軟體學院等相關系所。

100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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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 左永安顧問 英國iiP ISO10015 plus 主導稽核員 (Lead Auditor)認證 職能分析 在知識經濟時代中,人力資本是最重要的生產力要素之一, 故人才培訓已成為各產業升級發展之基礎工作, 職訓局特就訓練之規劃、設計、執行、查核、成果評估 等階段擬訂訓練品質規範(Taiwan TrainQuali System,TTQS), 以確保訓練流程之可靠性與正確性。

2011 左永安顧問 英國iiP ISO10015 plus 主導稽核員 (Lead Auditor)認證 職能分析 在知識經濟時代中,人力資本是最重要的生產力要素之一, 故人才培訓已成為各產業升級發展之基礎工作, 職訓局特就訓練之規劃、設計、執行、查核、成果評估 等階段擬訂訓練品質規範(Taiwan TrainQuali System,TTQS), 以確保訓練流程之可靠性與正確性。

2011 左永安顧問 英國iiP ISO10015 plus 主導稽核員 (Lead Auditor)認證 職能分析 在知識經濟時代中,人力資本是最重要的生產力要素之一, 故人才培訓已成為各產業升級發展之基礎工作, 職訓局特就訓練之規劃、設計、執行、查核、成果評估 等階段擬訂訓練品質規範(Taiwan TrainQuali System,TTQS), 以確保訓練流程之可靠性與正確性。

什麼是TTQS?

在知識經濟時代中,人力資本是最重要的生產力要素之一

故人才培訓已成為各產業升級發展之基礎工作

但在倡導事業機構投資所屬員工之人力資本之同時,

更應致力於確保訓練品質與績效,以強化事業機構及訓練單位之辦訓意願與能力

進而協助勞工有效提升職場競爭力

據此,職訓局特就訓練之規劃、設計、執行、查核、成果評估

等階段擬訂訓練品質規範(Taiwan TrainQuali System,TTQS)

以確保訓練流程之可靠性與正確性

1. TTQS與導入推動

2. 新舊版評核指標說明

3. 機構目標與工作計畫

4. 訓練體系與職能應用

5. 課程需求與調查分析

6. 課程規劃與課程設計

7. 落實開課與執行技巧

8. 課後檢討與成果分析

9. 學習成果檢視與測驗
張貼者: 安永歐洲經營學院 左記歐洲商行 於 下午9:26 
標籤: 
張貼者: 安永經營 數位音響出版 雲端出版服務 平臺 於 下午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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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 左永安顧問 在知識經濟時代中,人力資本是最重要的生產力要素之一, 故人才培訓已成為各產業升級發展之基礎工作, 職訓局特就訓練之規劃、設計、執行、查核、成果評估 等階段擬訂訓練品質規範(Taiwan TrainQuali System,TTQS), 以確保訓練流程之可靠性與正確性。

TTQS與導入推動

2. 新舊版評核指標說明

3. 機構目標與工作計畫

4. 訓練體系與職能應用

5. 課程需求與調查分析

6. 課程規劃與課程設計

7. 落實開課與執行技巧

8. 課後檢討與成果分析

9. 學習成果檢視與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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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 左永安顧問 管理大師杜拉克:追求成效的人會在埋首工作之餘,抬頭看看組織目標, 並且自問,「我對組織能做的最大貢獻是什麼?」 TTQS 共通核心職能


管理大師杜拉克:高效經理人自我檢視4
 
杜拉克認為,追求成效的人會在埋首工作之餘,抬頭看看組織目標


並且自問,「我對組織能做的最大貢獻是什麼?」
 
關鍵提問1我對組織能做的最大貢獻是什麼?」
 
關鍵提問2我是不是正在做最適合自己的工作?」
 
關鍵提問3我能夠做什麼?」

關鍵提問4若我們還沒有做這件事,現在是不是願意開始做 
張貼者: 左 永 安 顧 問 
於 下午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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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 左永安顧問 博士悲歌 人外有人 天外有天 公務人員初等考試放榜,錄取率○.九二%,這個公務員最低階的資格考試,不少博士生跑來搶飯碗,卻搶不過高職生,十六名「高資低考」的博士生全部槓龜,高中職生則有二十二名錄取。


公務員初等考試 博士拚不過高職生

 更新日期:2011/03/16 

中國時報【曾薏蘋/台北報導】


公務人員初等考試昨天放榜,

錄取率○.九二%,這個公務員最低階的資格考試,

不少博士生跑來搶飯碗,卻搶不過高職生,

十六名「高資低考」的博士生全部槓龜,高中職生則有二十二名錄取


公務員初考錄取,從委任第一職等開始,俸額加專業加給,

一個月薪水二萬八千四百七十元。但近幾年經濟不景氣

不少高學歷者,也都來搶飯碗,表現卻不見得與學歷成正比。

考選部官員表示,公務員初等考試幾乎都是測驗題,

只要有歷屆考古題,又懂得抓題目的方向,認真苦讀,就有機會考上。


公務人員初等考試昨天放榜,


共有七萬四二一二人報考,錄取五一二人,錄取率○.九二%。

公務員初考是公務員最基層的考試,沒學歷限制,

只要年滿十八歲的中華民國國民都可報考,今年吸引十六名博士生報考

十四人到考,卻全部名落孫山


這次錄取人員平均年齡三十.六八歲,年齡最大者五十五歲、


最小者十九歲,錄取人女性三一一人,占六十.七四%,

男性二○一人,占三十九.二六%;學士以上有四五七人,


占八十九.二六%,碩士有六十六人,高中職生二十二人,


博士無人錄取。


不過,初考出現博士生拼不過高中職生,並不是第一次;

依考選部資料顯示,九十四年舉辦限定高中職以上便能報考的普考,

十六位博士考生,十一人槓龜,學士以上報考的高考三級,

五十位博士報考,四十五人落榜,

同一年的基層警察特考,五位博士考生,全軍覆沒;

九十八年公務人員初考,二十六名博士生報考,全部鎩羽而歸;


九十九年高普考,高達六十一位博士報考,卻有五十六人落榜。


公務員初考類別共有十三類,

包括

1.社會行政、


2.勞工行政、


3.人事行政、


4.教育行政、


5.財稅行政、


6.金融保險、


7.統計、


8.會計、


9.經建行政、


10.地政、


11.圖書資訊管理、


12政風及


13.電子工程。

考試科目各類別都需考國文、公民與英文兩科,

其他則為各科目所需的專業科目。

由於多為選擇題,考試方式備受爭議,不少考生認為,


這樣的考試方式,根本測不出真正實力。
曾薏蘋/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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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 左永安顧問 職涯諮商 心理學 TTQS 共通核心職能 67%的人後悔年輕時錯誤地選擇了職業 58%的人後悔鍛鍊身體不足

 

  知識學習|商業管理 2011/03/13 13:34:28

 

 

 

 

2011 左永安顧問 職涯諮商 心理學 TTQS 共通核心職能 67%的人後悔年輕時錯誤地選擇了職業 58%的人後悔鍛鍊身體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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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 左永安顧問 TTQS 共通核心職能 教學醫院 護理的一般性定義

護理的一般性定義
Nightingale:
護理是一種使病人置身於自然而良好的環境下,
針對個人的基本需要提供服務,並教導病人及家屬保持及促進健康.
         由拉丁文Nutricius演變而來:
         撫育.扶助.保護.護理病人.照顧殘疾.訓練幼小
        對個人.團體.社區的照護及處理.

以下簡分兩點:
1.護理是一門科學
     護理必須以
     生物學、解剖學、生理學、病理學、微生物暨免疫學
     生物化學、藥物學以及寄生蟲學
     等之科學原理為基礎,
      藉由護理人員的用心評估進而確立病人的健康問題
      並提供個別化的護理措施所以護理是一門科學。

2.護理也是一門藝術
護理係以護理專業知識及技能服務病人,
除了需具有豐富的醫學與護理專業知識外,
並應以熟練的技能執行各項醫療與護理技術,
在執行各項技術時,
並應以審美的眼光,注入藝術的氣息,
以使病人獲得最舒適的人性化照護
所以護理也是一門藝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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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 左永安顧問 護理師 N0-N4 100 年第二次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護士考試開始實施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護士考試各應試專業科目命題大綱暨參考用書

2011 左永安顧問 護理師 N0-N4 100 年第二次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護士考試開始實施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護士考試各應試專業科目命題大綱暨參考用書


2011 左永安顧問 護理師 N0-N4 100 年第二次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護士考試開始實施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護士考試各應試專業科目命題大綱暨參考用書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護士考試 各應試專業科目命題大綱暨參考用
10年第二次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 普通考試護士考試開始實施
(考選 98  10  28 日選專 0983302245 號公告修正)
(基礎醫學概要括弧內容增列解剖學) 
(考選部 99 年 10 月 25 日選專三字第 0993302312 號公告修正)
(修正基礎醫學概要命題大綱暨參考用書
https://docs.google.com/document/d/1WtK3GIKe2UUYx0Q_AaE3ATRVvBQ3nZKPjmI9JrrtTUE/edit?hl=en#
https://docs.google.com/document/d/1WtK3GIKe2UUYx0Q_AaE3ATRVvBQ3nZKPjmI9JrrtTUE/edit?hl=en#
想要WORD檔可E-MAIL 索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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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 左永安顧問 服裝產業市場分析 森馬服飾與法國PROMOSTYLE公司、韓國色彩協會、德國永恒力物流、北京用友軟件、上海奧美廣告、美世咨詢、上海東華大學、浙江理工大學等一批國內外機構結成戰略合作伙伴,成立設計開發中心和技術中心。公司又與世界頂級咨詢公司——麥肯錫展開了深度合作,為森馬制定了未來五年的戰略發展目標。

2011 左永安顧問 服裝產業市場分析 森馬服飾與法國PROMOSTYLE公司、韓國色彩協會、德國永恒力物流、北京用友軟件、上海奧美廣告、美世咨詢、上海東華大學、浙江理工大學等一批國內外機構結成戰略合作伙伴,成立設計開發中心和技術中心。公司又與世界頂級咨詢公司——麥肯錫展開了深度合作,為森馬制定了未來五年的戰略發展目標。

2011 左永安顧問 服裝產業市場分析 森馬服飾與法國PROMOSTYLE公司、韓國色彩協會、德國永恒力物流、北京用友軟件、上海奧美廣告、美世咨詢、上海東華大學、浙江理工大學等一批國內外機構結成戰略合作伙伴,成立設計開發中心和技術中心。公司又與世界頂級咨詢公司——麥肯錫展開了深度合作,為森馬制定了未來五年的戰略發展目標。


森馬服飾(002563):均值區間(69.77元-80.31元),極限區間(59.00元-93.00元)

鉅亨網新聞中心 (來源:財匯資訊,摘自:中國證券報) 2011-03-11 
公司是以虛擬經營為特色,

系列成人休閑服飾和兒童服飾為主導產品的品牌服飾企業,

公司旗下擁有“森馬”和“巴拉巴拉”兩大服飾品牌。

公司榮獲中國馳名商標、中國名牌和國家免檢產品等殊榮。


公司在全國各地的銷售網點已達5000多家。

公司與法國PROMOSTYLE公司、韓國色彩協會、德國永恒力物流、北京用友軟件、上海奧美廣告、美世咨詢、上海東華大學、浙江理工大學等一批國內外機構結成戰略合作伙伴,成立設計開發中心和技術中心。公司又與世界頂級咨詢公司——麥肯錫展開了深度合作,為森馬制定了未來五年的戰略發展目標。未來公司將繼續實施多品牌發展戰略,以“創大眾服飾名牌,建森馬恒久事業”為宗旨,以服飾為主業,以共贏為基石,不斷實現客戶夢想,努力打造世界領先的服飾品牌和企業。
光大證券:75元-85元

公司是國內領先的多品牌服飾企業,

擁有“森馬休閑服飾”和“巴拉巴拉兒童服飾”兩大知名品牌,

擁有強大的分銷網絡,

森馬和巴拉巴拉在全國各地的銷售網點分別達到4007家和2676家。

考慮森馬的

高成長性、成功且可復制的多品牌運作能力、強大的品牌管理能力和加盟商網絡,

預計其未來三年凈利潤符合增長率45%,

攤薄后EPS分別為2.23元、3.20元和4.53元,

其合理價值區間應為75元-85元,對應2011年34倍-38倍PE。
海通證券:68.1元-79.5元

我國休閑服裝行業已有初步成長,未來尚有較大挖掘空間,

平均每年可保持17%的增速,且這一趨勢短期不會改變。

公司正處於一個較好的發展環境中,繼續進展勢頭可期。

目前品牌服裝公司的平均估值水平為31倍,

考慮到森馬服飾品牌的高附加值、未來渠道擴張加速、

直營比例提升帶動毛利率提高等因素,

可以給予公司一定的溢價,即2011年PE為30倍-35倍,

對應公司的合理價值區間為68.1元-79.5元。
國信證券:66.5元-81.37元

公司主營休閑服飾與兒童服飾的設計與開發、外包生產、服飾營銷和分銷,

擁有自主品牌定位於時尚休閑的“森馬”和兒童服裝“巴拉巴拉”品牌。

時尚休閑裝競爭的核心為產品設計和成本控制,

國內時尚休閑服裝公司在產品設計理念上多依賴外來導入,

依托國內強大的生產能力和廣闊的市場空間,

龍頭公司發展規模實現成本領先的基礎上與國際品牌做性價比競爭。

公司的競爭優勢是搶位童裝、多品牌運作和管理層激勵。

預計公司2011-2013年EPS分別為2.25元、3.05元和4.16元,

綜合絕對估值與相對估值,測算公司合理價值為66.50元-81.37元。
國泰君安:69元-75元

公司是休閑裝與童裝市場的領導企業,

股權結構集中,近年來成長異常迅速。

公司擁有森馬和巴拉巴拉兩大品牌,

是休閑裝與童裝市場的第二大品牌與第一大品牌。

公司未來將持續受益於休閑服市場與童裝市場的快速發展。

公司采用輕資產運營模式,生產物流全部外包,

銷售渠道中95%以上是加盟店:輕資產模式是公司周轉速度快,

外延擴張迅速的最重要的原因。

預計公司2011年按發行后股本攤薄的EPS為2.03元、

2012年EPS為2.71元、2013年EPS為3.58元。
世紀證券:81元-93元

公司是休閑裝與童裝市場的龍頭企業,近年來呈現高速成長的態勢。

休閑服市場與童裝市場仍將保持快速增長。

公司未來的增長主要來源於渠道的快速擴張以及單店效益的增加。

公司未來兩年的EPS分別為2.33元和3.08元,對應合理價格區間為64元-74元。
東方證券:59元-68元

公司是國內領先的多品牌服飾企業,專注於休閑服飾和兒童服飾的經營。

公司近年來業績保持持續高速增長,盈利能力也呈現快速上升態勢。

青春休閑服市場空間巨大,

公司作為排名第二的龍頭企業未來市場份額有進一步上升空間。

國內童裝市場蒸蒸日上,

公司作為領導品牌未來有望分享行業和市場份額提高帶來的雙重增長。

預計公司2011-2013年的每股收益分別為2.25元、3.29元和4.68元,


對應合理價格區間在59元-68元。

股票簡稱 股票代碼 總股本 本次公開發行股份 每股凈資產

上市日期
森馬服飾 002563 67000萬股 7000萬股 9.75元 3月11日
發行價 發行市盈率 中簽率 發行方式 保薦機構
67.00元 44.97倍 2.504%

網下向詢價對象配售和網上定價發行相結合 銀河證券

主營業務 服飾設計與開發、外包生產、服飾營銷和分銷 
張貼者: 安永歐洲經營學院 左記歐洲商行 於 下午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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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常常覺得自己工作認真,但升遷嘉獎時卻總是被忽略嗎?

Power!:面對權力叢林,你要會耍善良心機

作者傑夫瑞‧菲佛(JeffreyPfeffer)指出,

想在職場上更上一層樓,不要指望只是默默努力,別人就會主動發現

因為如果你總是低調行事,當然不會有人注意到你,更何況是賞識你的能力與潛力了


菲佛強調,

讓有決定權的人知道你表現有多好」是左右一個人升遷的關鍵

     這不是逢迎拍馬,而是學會經營組織內的人際關係,做好自我形象管理

     想要擺脫「存在感薄弱」的窘境,他有以下4點建議:

1.替自己創造「曝光效應」:

主管之所以常常沒看見員工的努力,並不是他們心存偏見

而是往往光自己的工作都忙不完了,無暇顧及所有細節。

所以絕對不可以假設上司對你完成了什麼事都瞭若指掌,

要讓上司知道你做了什麼,最好的方法就是直接告訴他們,

 

用數字或證據明白地陳述自己所達成的績效。

2.由你來定義績效評量標準:

一件工作的表現,可以有各種面向的解讀,

例如你為產品大做廣告,可能因此提升了產品市占率,

卻也造成毛利率的下降。

因此,想要強化別人對你的良好印象,

你可以不斷強調自己表現出色的那一面,並防堵對你不利的那一面。


3.永遠要記得老闆重視什麼:

你認為重要的事,老闆不見得認為重要。

想要知道老闆在意的到底是什麼,與其「自以為」,

真正有效的方法是「定期去問問」,

看看他們認為哪部分的工作最重要,

 

以及他們覺得你應該做些什麼。

而在問過之後,務必要遵照他們的話行事。

4.善用奉承策略:

菲佛指出,

大家都會希望獲得別人的正面反應,避免負面反應

因此別讓自己成為會讓上司感到不安、或覺得難以相處的人。

如果上司犯了錯,最好由別人指出來,

就算你真的要點出某些錯誤或問題,

也千萬不要攻擊上司的自我認知或能力,

可以適時地將重點轉往外部環境或整體情勢,以維持上司的自尊心。(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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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 恭喜 左永安顧問 遴選成為 100年度 訓練品質評核系統 TTQS 種子顧問 及100年度協助事業單位人力資源提升計畫 輔導顧問

2011 恭喜 左永安顧問 遴選成為 100年度 訓練品質評核系統 TTQS 種子顧問 及100年度協助事業單位人力資源提升計畫 輔導顧問

為 國家 與 企業 盡 一份 國民責任



100年度協助事業單位人力資源提升計畫重點內容
申請型別
個別型
聯合型
補助金額
最多95萬元 最多190萬元
補助比率
大型企業:40%-70%
中小型企業:50%-70%
40%-70%
訓練對象
受雇於事業單位,15至65歲具就業保險被保險人身份員工。
申請流程
線上登錄資料→申請文件送達專案辦公室→初審審查→初審核定後開始施訓。
申請時間
100年度申請時間為100/3/1-100/5/2,以郵戳為憑。
課程期間
自核定次日起至100年11月15日止
張貼者: 安永歐洲經營學院 左記歐洲商行 於 上午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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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貼者: 安永經營 數位音響出版 雲端出版服務 平臺 於 上午3:28 0 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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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 左永安顧問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主任委員王如玄宣布啟動友善職場「台灣職場雙贏平台」 台積電人力資源副總經理杜隆欽表示,會定期詢問員工需求,並以「同理心」建置友善職場措施,新竹、台南有3 間台積電公司附設的托兒所,就是詢問員工需求後的產物,獲員工好評。

友善職場 勞委會請企業教企業 【13:15】 

〔中央社〕
為協助企業建立友善職場,勞委會啟動「台灣職場雙贏平台」,
將邀請企業教企業。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主任委員王如玄宣布啟動「台灣職場雙贏平台」,
王如玄表示,員工是企業的資產,員工的工作與家庭若能兼顧與平衡,
就能放心、全心投入工作,友善職場可讓雇主、員工雙贏,
但許多企業還不知如何著手進行職場友善措施,相當可惜。

為協助企業建立友善職場,勞委會將邀請全國企業加入平台,

透過平台邀請已建立友善職場環境的企業定期分享經驗、辦理觀摩;
實施種子訓練、引進國外創新作法;並提供諮詢及專業輔導企業建立職場友善環境。

應邀出席啟動儀式的台積電人力資源副總經理杜隆欽表示,

台積電會定期詢問員工需求,並以「同理心」

建置友善職場措施,新竹、台南有3 間台積電公司附設的托兒所,

就是詢問員工需求後的產物,獲員工好評。
中華汽車也有附設托兒所,副總經理黃重洲表示,

就算員工假日加班,只要有5 人以上,托兒所就會派人上班,

解決員工托兒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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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助大專校院辦理就業學程計畫


中華民國97年03月28日職訓字第0971500430號令訂定發布

中華民國97年12月22日職訓字第0971501553號令修正發布

中華民國98年12月17日職訓字第0980111194號令修正發布

中華民國99年12月15日職訓字第0990111472號令修正發布



一、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以下簡稱本局)為提升大專生之就業知識、技能、態度,爰補助大專校院辦理實務導向之訓練課程,以協助大專生提高職涯規劃能力,增加職場競爭力及順利與職場接軌,特訂定本計畫。

二、本局之任務如下:

(一)本計畫之擬訂、規劃、修正及解釋事項。

(二)本計畫資訊管理系統之規劃、建置擴充及維運。

(三)本計畫整體宣導、執行管控、訪視、評鑑及成效檢討。

三、本局所屬北區職業訓練中心、桃園職業訓練中心、中區職業訓練中心、臺南職業訓練中心及南區職業訓練中心(以下簡稱職訓中心)之任務如下:

(一) 服務轄區內本計畫宣導、執行、申請服務、計畫審查及補助等事項。

(二) 服務轄區內本計畫訓練品質之管控、查核、成效檢討及成果交流。

(三) 服務轄區內本計畫申訴之處理。

(四) 服務轄區內本計畫網站及資訊管理相關作業系統之資料登錄及管理。

(五) 本計畫預算之編列、執行及管控。

四、申請補助單位之任務如下:

(一) 提報訓練計畫。

(二) 提供訓練資源、延聘師資、招生宣導、辦理訓練及畢業生就業輔導。

(三) 建置相關資料於本計畫資訊管理系統,其中訓練計畫書內容應於訓練計畫核定後一個月內建置完成;參訓學員名冊應於上、下學期開學後一個月內建置完成。

(四) 自訂就業率及其他預期就業成效。

(五) 應輔導參訓學生於參訓前填具就業追蹤同意書(附件一)與參訓期間配合查核工作及問卷調查,並協助本局及職訓中心於參訓學生畢業後追蹤其就業情形。

(六)辦理訓練計畫之行政、教務、會計及輔導事項。

(七)計畫執行期間及結束後應配合進行實地訪視及評鑑事項。

前項第四款所稱就業率,指參訓學生畢業後三、六、九個月之就業率。計算方式為已就業人數除以參訓學生中不含服役及升學者之畢業人數。

五、申請補助單位應為教育部立案,且學校財務及會計制度健全,最近一年內未有審計會計相關重大違規紀錄者之大專校院。

申請補助單位不得以向教育部申辦之學士後第二專長學士學位學程或其他類似學程重複申請本計畫。

六、本計畫課程執行對象為同一學制日間部畢業前二年之本國籍在校生,由申請補助單位辦理參訓學生甄選,得跨科系招生。但不含碩士生、博士生。

七、本計畫訓練領域別為流通業、財務金融、經營管理、數位內容與資訊、觀光與餐旅服務、醫療保健與照顧服務、人文社會與文化創意、機電、生態保護與環境、生物科技與農業相關產業等十大領域。

八、申請補助單位應就科系特色、學校配合資源、產業發展趨勢及業界所需人才,規劃以就業為導向之訓練計畫,課程內容應具關聯性與銜接性,並以跨領域整合或創新等方式實施。訓練計畫應含專精課程、職場體驗及共通核心職能課程。

前項課程規劃內容如下:

(一)專精課程:

1、 須為本計畫訓練期間且非屬參訓學生於學校入學時原科系開設之必選修課程(即應為參訓學生外加之課程),總時數不得低於一百六十二小時。

2、 至少應聘六位以上非校內及他校專任教師之業界專業人士擔任講師,其授課總時數不得低於八十小時。

3、 訓練計畫屬經營管理領域之人力資源管理類者,得參照本局訓練品質評核系統(TTQS)管理課程架構表(如附件二)規劃課程。

(二)職場體驗:

1、 應依訓練性質結合一家(含)以上之單位,簽立職場體驗同意書,提供實習機會,職場體驗單位應與課程規劃具關聯性。

2、 體驗期間不得低於八十小時,且須為參訓學生投保意外險,每人保險額度不得低於新臺幣(以下同)一百萬,其中至少應有連續五個工作天之實習體驗,但不含參訪活動。

3、 申請補助單位於實施職場體驗前,應先輔導學生選擇適合之職場體驗單位。職場體驗期間應進行訪視至少二次;職場體驗結束後,應評核參訓學生訓練成效,提出輔導建議。各次輔導及訪視應做成紀錄。

(三)共通核心職能課程:

1、 應依本局公告之共通核心職能課程(附件三)辦理,並運用講座、研習或其他創新多元之活動方式,協助參訓學生建立正確工作態度,總時數為四十八小時,得另增加有助於學生職涯發展相關學習之課程及時數。

2、 講授本局公告課程之師資人數,應有百分之五十以上為本局共通核心職能課程師資料庫之師資。

3、 課程得由申請補助單位統一辦理,並於各訓練計畫中載明經費分攤方式,供各訓練計畫之參訓學生共同選修。

訓練課程內容有涉及智慧財產權之爭議,應由申請補助單位依法負責處理。

本計畫之學分核計或參訓證書,由申請補助單位認定或核發。

九、本計畫訓練期間為每年七月一日至次年八月三十一日;受理申請期間,由各職訓中心報本局備查後,於本計畫網站公告之。

十、申請補助單位應以校為單位研提訓練計畫,並檢附下列應備文件,行文向申請補助單位所在地之職訓中心申請:

(一) 申請公文。

(二) 申請計畫彙總表(附件四)。

(三) 申請計畫書(附件五)。

(四) 職場體驗同意書(附件六)影本。

前項第三款及第四款規定文件,應依計畫別裝訂成冊,各計畫書應各備電子檔一份及紙本六份。

十一、補助辦理訓練之經費,以每一計畫所需經費百分之八十為上限,最高補助六十萬元,其餘由申請補助單位自籌。補助項目及編列標準如下:

(一) 出席費:限辦理計畫之期中、期末檢討、規劃分析會議等專家學者出席費,每人每場次最高二千元。但校內編制人員不得請領。

(二) 講師鐘點費:補助外聘講師每小時最高一千六百元;補助內聘講師每小時最高八百元。但同一業師於同課程同時段領取本項目經費及其他政府機關補助款,應依軍公教人員兼職費及鐘點費支給規定,合計不得超過前述標準。

(三) 交通費:補助外聘講師到校授課及學校教師或工作人員拜訪本計畫合作單位之交通往返所需經費,依自強號之票價補助;因實際需要需搭乘高鐵或飛機者,應檢據覈實報銷。

(四) 學雜費:限支用於教材、講義、文具紙張、郵電、招訓宣導、印刷裝訂等,以每人每小時最高十二元計算(不含職場體驗課程)。

(五) 材料費:限補助術科課程,支用於實習用材料及消耗性材料購置等項目,每人每小時最高一百元,每人最高六百元為上限。

(六) 場地費:每日最高補助六千元,受補助單位以自有場地辦理者,不予補助。

(七) 租車費:每日最高補助九千元。

(八) 訓後就業服務費:受補助單位辦理職場體驗訪視及就業輔導工作之相關經費,每人補助二千元,每一訓練計畫最高以五萬元為上限。但不得以校內編制人員簽領清冊做為原始憑證。

(九) 保險費:補助參訓學生於職場體驗期間之意外險保費,保險額度每人一百萬元。

(十) 工作人員費:每小時一百元,每日最高補助八百元,每月以二十日為上限。但校內編制人員不得請領。

(十一) 行政管理費:為上開各項費用總和百分之九為上限。

各項經費結報憑證佐證文件應依本局規定(附件七)辦理。

十二、職訓中心審查訓練計畫之方式及原則如下:

(一) 初審由職訓中心針對申請補助單位資格、經費編列情形、應備文件及是否依本計畫規定內容填列等審查,未通過初審審查者,不得進入複審。

(二) 複審由職訓中心邀集專家學者組成審查小組進行複審會議,以書面審查為原則。必要時,得要求申請單位派員到場簡報說明或進行實地訪查,申請補助單位不得拒絕。

(三) 複審項目為計畫規劃之完整性、課程規劃情形(含課程內容與就業市場所需職能之關連性、專業課程及職場體驗可否有效減少學用落差)、校外師資之專業性、畢業生就業輔導機制之週延性、以往執行績效、二年內曾有放棄或中止計畫及學校行政配合情形等。

(四) 複審成績總分未達七十分者,不予補助;總分達七十分以上者,依各訓練領域、經費預算及與發展重要產業政策之相關性等擇優補助。

十三、訓練計畫經職訓中心核定後,得於不增加補助經費之原則下,經職訓中心同意後辦理計畫變更。但課程時間、課程名稱、經費編列科目或明細等事項變更,各以二次為限。

十四、受補助單位之補助經費應依下列方式辦理結報及撥款:

(一) 本計畫補助經費分二期撥付。

(二) 受補助單位應於上學期十二月十日前,檢齊收款收據、存摺帳號影本、收款收據清表(附件八)、經費支出總表(附件九)、支出機關分攤表(附件十)、經費支出憑證表(附件十一)、經費類送審憑證明細表(附件十二)、經費支出明細表(附件十三)、系統產出核定之經費規劃表及各計畫參訓學生名冊(附件十四),行文向職訓中心申請第一期補助款,經職訓中心審核後撥付總補助款百分之三十。

(三) 計畫結束後,受補助單位應於下學期九月三十日前,檢齊收款收據、存摺帳號影本、收款收據清表、經費支出總表、支出機關分攤表、經費支出憑證表、經費類送審憑證明細表、經費支出明細表、系統產出核定之經費規劃表、各計畫參訓學生名冊、就業追蹤同意書及成果報告(含職場體驗訪視與輔導紀錄),行文向職訓中心申請第二期補助款及結報,經職訓中心審核後撥付尾款。

經核定之計畫,應依計畫經費明細表支用補助款,各項目經費除行政管理費外,得相互流用,其比例以各項目百分之二十為上限。

受補助單位未依第一項期限向職訓中心請款或結報經費,或申請文件不全未於接獲職訓中心通知後三個工作天內補正,視同未申請。已撥付之款項,並應繳回。

十五、受補助單位申請結報第二期補助款時,修畢各項課程之應屆畢業生人數應達十五人。

未達前項規定人數者,按職訓中心核定補助金額之十五分之一乘上不足人數扣減,小數點以下四捨五入計。

前項規定人數不得以修習學校輔系、其他學分學位學程之相同課程或過去年度曾參加相同課程之參訓學生折抵。

受補助單位之學校自籌款實際支付金額未達核定金額者,職訓中心於撥付第二期款時,按比例扣減職訓中心核定補助金額;如第二期款不足扣減時,應自職訓中心通知日起十四日內繳回差額款項。

第一項規定所稱修畢,指該項課程成績及格者。

第二項及第四項扣減金額至多扣減至核定補助額度用罄為止。

十六、本計畫之督導及考核,依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及所屬職業訓練中心推動辦理職業訓練補助要點辦理。

十七、本計畫補助經費由就業安定基金項下支應。

十八、已核定之訓練計畫,依中華民國一百年一月一日修正生效前本計畫規定辦理。但訓練計畫之督導、管控、查核、成效檢討、成果交流、申訴處理、網站資訊管理作業系統登錄管理、計畫變更、經費執行管控與結報撥款及參訓學生畢業後就業追蹤等,自一百年一月一日起,由職訓中心依本計畫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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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 左永安顧問 護理人員薪資調查 振興復健醫學中心 彰濱秀傳紀念醫院 中山醫院 國立台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 馬偕醫院台北總院 高雄長庚紀念醫院 奇美醫學中心 財團法人長庚紀念醫院 台北榮民總醫院

此為今年98年三月份各醫院招募護理人員的薪資待遇,若有最新的訊息會再PO上。

這裡所列的醫院有
 
財團法人長庚紀念醫院
敏盛綜合醫院
壢新醫院
臺北醫學大學附設醫院
臺北市立聯合醫院
財團法人佛教慈濟綜合醫院
財團法人台灣基督教門諾會醫院
台東基督教醫院
財團法人義大醫院
高雄醫學大學附設中和紀念醫院
財團法人奇美醫院柳營分院
奇美醫學中心
國立成功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
財團法人佛教慈濟綜合醫院大林分院
嘉義基督教醫院
財團法人彰濱秀傳紀念醫院
財團法人彰化基督教醫院
童綜合醫療社團法人童綜合醫院
光田醫療財團法人光田綜合醫院(沙鹿、大甲、通霄院區)
財團法人佛教慈濟综合醫院台中分院
國軍台中總醫院
台中榮民總醫院
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
中山醫學大學附設醫院
財團法人天主教聖保祿修女會醫院
桃園榮民醫院
天成醫院
怡仁綜合醫院
馬偕紀念醫院新竹分院
天主教靈醫會羅東聖母醫院
財團法人羅許基金會羅東博愛醫院
行政院衛生署台北醫院
財團法人恩主公醫院
財團法人天主教耕莘醫院
財團法人佛教慈濟綜合醫院台北分院
行政院衛生署基隆醫院
三軍總醫院
臺北市立萬芳醫院-委託財團法人私立臺北醫學大學辦理
財團法人振興復健醫學中心
新光吳火獅紀念醫院
國泰綜合醫院
中山醫療社團法人中山醫院
國立台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
馬偕醫院台北總院
台北榮民總醫院
臺北醫學大學‧署立雙和醫院
仁愛醫療財團法人大里仁愛醫院
天晟醫院
財團法人埔里基督教醫院
秉坤婦幼醫院附設產後護理之家
林口長庚紀念醫院 呼吸治療科
高雄長庚紀念醫院 呼吸治療科
財團法人佛教慈濟綜合醫院台北分院 呼吸治療科
財團法人佛教慈濟綜合醫院 呼吸治療科
臺北醫學大學附設醫院 胸腔內科 呼吸治療科
敏盛綜合醫院 呼吸治療科


機構名稱

財團法人長庚紀念醫院
地址 桃園縣龜山鄉復興街五號
電話 03-3281200#2809
網址 
http://www.cgmh.org.tw/

薪資、夜班費 32,500~35,000 元,依實際報到學歷而定
(不含績效、三節獎金及年終)
小夜班 450 元/天、大夜班 600 元/天
簽約 2 年(不含試用期3 個月)
排班情況 需輪值三班
白班時間為8AM-4PM,小夜班為4PM-12MN,大夜班為12MN-8AM,

其他班別依單位需求排班

正式人員之工作時間以每日8 小時,每週工作6 日為原則,勞基法另有
規定從其規定設訂,每日工作時段均由部門主管排定
福利 1.特殊單位津貼:依業務屬性而有不同

2.調薪:每年調薪一次,依本院當年度經營績效而訂

3.年終獎金:
年終獎金及紅利視本院當年度經營績效而訂,獎勵標準最
低為1 個月本薪

4.年節獎金:依本院當年度經營績效而訂

5.其他福利:
(1) 提供住宿,機汽車停車位
(2) 員工本人及直系親屬於本院享有就醫優待
(3) 員工本人退休後仍保有就醫優待福利
(4) 生日禮券
(5) 相關企業產品員工享有特惠,如 :台塑生醫、汽車、長庚生技
(6) 免費搭乘交通車往返台北、桃園、中壢、基隆

(7) 年終獎金:
a. 全年在職者:依本院當年度之醫療服務績效而訂
b. 未年在職者(含中途到職者):依服務年度內實際工作月數之比例計
c. 不足整月部分,在十五天(含)以內者以半個月計算,
     超過十五天者以一個月計算

(8) 休假制度:依勞基法規定給予

在職教育
(1) 與相關(學)協會共同辦理各項教育訓練,落實護理繼續教育課程積分
(2) 依各職級護理職類,每年舉辦在職教育訓練
(3) 公費公假參加國內外研討會
(4) 院內定期舉辦院國內外研習會,鼓勵人員參與

晉升方式 採N1-N4 進階制度,依各職級培育各專科人才,
未來可培育為企業內臨床及行政職之護理高階主管



6
機構名稱 敏盛綜合醫院
地址 330 桃園市經國路168 號
電話 03-3179599
網址 http://missioncare-chronicles.blogspot.com
薪資、夜班費 薪資32,000-35,000 元(專科),小夜350 元、大夜700 元
簽約 2 年
排班情況 週班表
福利 三節獎金、年終獎金、旅遊基金、生日禮金、宿舍、交通車
在職教育 依人事及管理部進階規範辦理

7
機構名稱 壢新醫院
地址 324 桃園縣平鎮市廣泰路77 號
電話 03-4941234#2984
網址 http://landseed.com.tw
薪資、夜班費 護理師執照:32,000-37,000 元
護士執照:30,000-35,000 元
小夜班400 元/天,包班費:1,000 元
大夜班600 元/天,包班費:1,500 元
簽約 年限二年
排班情況 輪三班制
福利 1. 員工醫療折扣
2. 婚喪喜慶補助給付
3. 團體保險全額由院方負擔
4. 試用期滿將依單位別發給制服
5. 提供美味可口價廉之伙食,同仁每月自付600 元
6. 免費健康檢查
7. 依年資不同,給予不同之年度個人福利總額
在職教育 同仁可依本院人事規章PNL3-1 各單位年度外訓申請及PNL3-2 專職人
員進修辦法申請進修。
晉升方式 升遷管道透明化:
同仁可依本院人事規章PNL3-6 升職等考試辦法及PNL3-7 升任主管考
試辦法自行申請辦理。
其它 本院所辦理相關課程符合護理人員繼續教育學分申請之辦法,並依法
提出申請積分。

8
機構名稱 臺北醫學大學附設醫院
地址 110 台北巿信義區吳興街252 號
電話 02-27372181 轉1220-2
網址 http://www.tmch.org.tw
薪資、夜班費 每月36000~38000 元
夜班費:小夜班300 元/天,包班500 元/天(≧15 天)
大夜班500 元/天,包班700 元/元(≧15 天)
簽約 不定期契約病房一年,特殊單位兩年
排班情況 1.可於通過考核後包班(視單位人力配置即可)
2.依能力進階派班
福利 享勞、健保,考績獎金,年終獎金,提供台北縣市以外護士宿舍(單
身),伙食費補助500元/日
在職教育 全院任職教育,單位在職訓練,專科在職訓練相關研習會,中期受訓,
長期進修
晉升方式 1.基層護理人員臨床專業能力進階
2.依本院「護理人員升遷甄試辦法」辦理

9
機構名稱 臺北市立聯合醫院
地址 103 台北市鄭州路145 號
電話 02-25553000
網址 http://www.tpech.gov.tw
薪資、夜班費 薪資:34600-38500
小夜班:300-500 元/天
大夜班:500-700 元/天
簽約 一年
排班情況 三班制
福利 基本福利:依勞基法規定
特別福利:享有工作服/鞋、生日禮物、慶生會、員工旅遊、學會會
費補助、外縣市免費住宿、員工健檢、五十歲以上免上夜班、出國
參與人道救助及醫療、專業能力加給、年度優秀員工獎金等
在職教育 院內護理部、各醫學中心、學會及公會等各機構各項相關教育訓練
課程
晉升方式 1、 每年規劃辦理能力進階
2、 規劃以優秀的約用護理人員擔任院聘護理長、院聘督導長等職務
3、 爭取約用護理人員轉任公職
其它 1.參與護理師護士公會辦理績優護理人員表揚
2.護士節優秀員工表揚


10
機構名稱 財團法人佛教慈濟綜合醫院(花蓮總院)
地址 970 花蓮市中央路三段707 號
電話 03-8561825 轉2221
網址 http://www.tzuchi.com.tw/tzuchi.mainpage/Default.aspx
薪資、夜班費 大學:約36,000 元(含護理師執照費,但不含基本績效獎金及值班費)
專科:約33,000 元(同上)
執照:護士4,900 元,護理師6,000 元,三年內每年增加1,000 元
值班費:小夜班400 元,大夜班600 元,當月大小夜≧20 日,可領
取包班費用【小夜班500 元,大夜班700 元】
特殊單位津貼:1,500~3,500 元
試用期學習津貼:值班費減半,無特殊單位津貼及績效獎金
獎金:端午節及中秋節獎金,年終獎金,績效獎金‧生日禮金
3 個月以下600 元,3 個月(含)~未滿一年者1,200 元,一年以
上者為2,000 元
進階津貼(每月):N1:500 元,N2:1000 元,N3:3500 元,N4:4500 元
簽約 試用期二個月,試用期過後簽約二年(試用其含於簽約年限中)
排班情況 週班表及月班表,依據勞基法雙週84 小時工時,採三班輪班制
福利 衣:1.新進人員護士制服兩套(試用期)、護士帽一頂,待通過試用後
再領兩套
2.於試用期通過後核發護士鞋一雙、外套及背心各一件
3.每年發一套制服,護士鞋一雙及護士帽一頂
食:員工於上班期間食用素食,午、晚餐餐卷25 元(早餐15 元),
需自備餐具
住:依宿舍管理辦法辦理,視宿舍區房間規格,每人每月酌收清潔費
(1200 元~2200 元,視院方公告)及電費(依電錶計算分攤)
行:需自備
11育:本院設有圖書室供員工借閱,於宿舍區內設有托嬰中心及慈濟技
術學院附設托兒所、鄰近有慈濟小學、中學、技術學院、大學、
研究所及博士班
保險:勞保、健保及意外保險
醫療優待:員工一般就醫九折,住院病房差額七折
在職教育 1.新進人員訓練
2.全院在職教育
3.共同及專科進階
4.特殊訓練:ICU、研修中心及各項研習訓練
5.其他進修機會:在職滿兩年表現優良可依據院方進修辦法辦理提出
申請(但於到職兩年內不得升學)
晉升方式 設有「護理人員升遷管理規定」做為晉升依循

12
機構名稱 財團法人台灣基督教門諾會醫院
地址 970 花蓮市民權路44 號
電話 03-8241603
網址 http://www.mch.org.tw
薪資、夜班費 1. 薪資:30,300 元-34,850 元(含證照)
2. 夜班費:小夜班350 元/天、大夜班550 元/天
簽約 2 年
排班情況 1.8hr/天
2.需輪三班、供宿
福利 1. 三節獎金、生日禮金、聖誕禮金、留任獎金。
2. 員工體檢、醫療優待。
3. 制服、護士鞋提供。
4. 餐費補助(一餐30 元/天)、宿舍提供。
5. 公費在職進修(簽約期滿後,,由專門委員會遴選)
在職教育 院內:1. 護理專業
2. 心靈、品質、勞安、消防、感控等課程
院外:二技、碩士班升學機會
晉升方式 1、護理行政:組長→護理長→督導→主任
2、臨床護理:N0→N4、專科護理師
13
機構名稱 台東基督教醫院
地址 95048 台東市開封街350 號
電話 089-323362
網址 http://www.tch.org.tw/tch
薪資、夜班費 本薪28000-31000 元/月
部門加給:依單位別及年資遞增1,060-4,240 元/月不定
其他證照加給:專科護理師、急重症訓練結業證書
夜班費:有大小夜班費及固定班別制
每季發放績效獎金,依單位及績效而定
能力進階N2 以上薪資點數增加。
簽約 第一次簽約二年,後改為不定期約。
排班情況 每月排班,輪值三班,可固定班別。
福利 勞保、健保、勞退、醫療優待、伙食優待、生日禮券、中秋節禮券、
端午節禮券、員工旅遊、制服、宿舍、服務獎......等。
在職教育 1.護理人員需參與護理能力進階制度,依職級參與不同訓練課程及網
路自學課程。
2.視需要辦理ACLS、ETTC 等相關訓練。
3.需參與院內外相關教育訓練,並達到基本時數。
4.鼓勵同仁進修。
晉升方式 1.依主管考核、推薦或自我推薦。
2.平日工作表現、人際互動、專業成長主動性等皆列為參考。

14
機構名稱 財團法人義大醫院
地址 824 高雄縣燕巢鄉角宿村義大路1 號
電話 07-6150011 轉3002
網址 http://www.edah.org.tw
薪資、夜班費 護理師:
一、薪資結構
1.本俸(專科畢):15,200~18,500 元。
2.職務津貼:8,000~13,500 元。
3.伙食津貼:800 元。
4.交通津貼:1000 元。
5.執照津貼: 1000 元。
6.夜班費:小夜:350 元、大夜:600 元。
二、年終獎金:由董事長按本院一年來之營運業績核定後,另行公
告之;並於農曆春節前發給。
三、節慶(三節)禮金:1000 元。
四、旅遊禮金:1200 元。
五、生日禮金:1000 元。
六、勞動節禮金:1000 元。
簽約 經培訓三個月合格後正式任用。新進人員需簽約二年(不含試用
期),簽約期間若中途離職者需依約賠償。
排班情況 一、單位分配:依各單位缺額,並考慮個人意願予以分配之。
二、排班方式:每月依各病房需要安排班別,8hrs/天或彈性排班。
白班8AM~4PM、小夜班4PM ~12MN 、大夜班12MN~8AM 。
三、每人每月輪值:一輪不超過(含)6 天。
四、病房護理方式:
視單位專科性採全責護理、成組護理、功能性護理。
五、護理人員照護病患數: 白班8~10 位,小夜班10~12 位,
      大 夜班12~15 位。
福利 一、保險:本人享勞、健保、團體保險,直系親屬享本院之醫療優
待及團體保險。
二、遵循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依法每月提撥薪資的6%為退休金。
三、食:有給付伙食津貼。
四、衣:提供護士服(加護單位服裝)四套、外套一件、鞋子一雙。
五、住:提供宿舍。
六、行:有給付交通津貼。
15
在職教育 一、新進人員職前訓練:5 天。
二、各職級在職教育:N1、N2、N3、N4 各28 小時。
三、特殊專業課程訓練。
四、護理行政訓練。
五、不定期舉辦院內研習會。
六、公假公費完成倫理、安寧與感控之課程共6 小時
其它 休假制度:
特休:滿1 年7 天、滿3 年10 天、滿5 年14 天、滿10 年以上每滿
1 年另加一天,最高30 天。
婚假:8 天。
產假:8 週。
流產假:5 天~4 週。
喪假:3~8 天。
事假:14 天。
未住院病假:全年30 天,住院不得連續超過一年。
備註 一、大學(含)以上學歷,三個月須取得護理師執照(未取得護理師執
照者則予以轉任)。
二、在校成績:學業75 分、實習80 分、操行80 分以上。
三、應試方式:面試(得視需要增加技術考試)。
四、依成績及本院缺額情形優先考慮任用。
五、簽約:經培訓三個月合格後正式任用。新進人員需簽約二年(不
含試用期),簽約期間若中途離職者需依約賠償。


16
機構名稱 高雄醫學大學附設中和紀念醫院
地址 807 高雄市三民區自由一路100 號
電話 07-3121101
網址 http://www.kmuch.org.tw/index.new.asp
薪資、夜班費 1.薪資(不含夜班費)
試用期薪資(含執照費):士26,300 元、師31,200 元
試用過後薪資(含執照費):士38,730 元、師39,760 元
2.津貼
夜班津貼:大夜班500/日(固定大夜班,700 元/日)
小夜班300/日(固定小夜班,500 元/日)
ICU 津貼:1200-4000 元/月(依年資調整),上班日加餐點一份
急診津貼:1200 元/月,上班日加餐點一份
福利 1. 考績奬金、月績效奬金、年終奬金、學術獎助金
2. 暑假津貼:約5100 元/人/年
3. 醫療奬金:依各科之績效發放
4. 生日禮物/禮巻,護士節禮物
5. 醫療保險:勞保+健保及本院之就醫優特+團體意外保險
6. 食宿:單身宿舍
7. 假日:休假7~30 天/年(按年資)
8. 婚假8 天(扣除星期例假日),產假56 天(含星期例假日),病
     假依病況(扣薪資),喪假3~8 天(扣除星期例假日,
     依親屬血緣)
9. 娛樂:合約商店26 家(折扣不等)、
    員工及眷屬自強活動、社團
10. 新進人員護士服四套,以後每兩年三套;護士鞋每年一雙
11. 結婚、生產祝賀金/禮物及住院慰問金
12. 優良護理人員禮金/禮物
在職教育 1.新進護理人員訓練
訓練方式:職前講習+臨床指導(依各科新進人員訓練計劃辦理)
訓練期間(試用期三個月):集體課室講習5 天
個別臨床指導(視個人臨床表現及適應情況調整)
2.在職教育:護理人員專業能力進階制度院內、院外在職教育,
研習會等
3.其他進修機會,視機會需要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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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構名稱 財團法人奇美醫院柳營分院
地址 736 台南縣柳營鄉太康村201 號
電話 06-6226999 ext.73002
網址 http://www.chimei.org.tw/
薪資、夜班費 一、 薪資:大學具護理師證照者40,257-41,757 元。
二、 夜班費:
小夜班 大夜班
輪值班 固定班 輪值班 固定班
316 元↑ 475 元↑ 790 元↑ 948 元↑
簽約 一、 新進員工簽約:8/31 前報到以年加2,簽至8 月底,
9/1 以後報到:年加3,簽至2 月底。
二、 續約:一律簽至隔年8 月底,第一次約滿後,一年續一次約,滿
四年就無合約限制。
排班情況 一、作業量:一般病房白班1:8-10、小夜1:12-16、大夜1:18-22,
加護病房1:2-3。
二、排班比照勞基法。
福利 一、膳宿:備有宿舍、員工餐廳、每月供12 次免費餐。
二、假別、退休金比照勞基法。
三、柳營火車站接駁車。
四、眷屬就醫優待。
五、各種婚喪禮金。
六、免費提供及清洗制服。
七、設有職工福利委員會提供國內旅遊補助、資深員工國外旅遊、年
節禮卷、特約廠商消費優待、子女就學獎助學金、舉辦忘年會。
八、年終獎金。
在職教育 一、院內:依專業能力進階架構規劃各層級教育訓練。
二、院外:依需求指派穩定性高有潛力之人員公假公費參加院外訓
練。
晉升方式 一、專業能力進階:一般病房N3、N4 津貼2,000 元/月;加護病房N3
津貼3,500 元/月、N4 津貼4,500 元/月。
二、行政能力進階:小組長3,000 元/月、副護理長7,500 元/月、護理
長10,000 元/月、督導15,000 元/月。
其它 一、研究經費:院內研究經費每年2 次,每次最高20 萬。
二、論文獎勵:學會發表2,000-3,000 元/篇、期刊發表15,000 元/篇。
三、國內外論文發表差旅費:
        補助報名費、交通費、住宿費、特別費、膳雜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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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 構 名 稱 奇美醫學中心
地址 710 台南縣永康巿中華路901 號
電話 06-2812811#53003
網址 http://www.chimei.org.tw
薪資、夜班費 1.固定月薪:40,250 元以上(含護理師執照、不含夜班費)
2.夜班費:薪資愈高,夜班費則愈高
固定班-大夜至少940 元/日,小夜至少470 元/日
輪值班-大夜至少790 元/日,小夜至少310 元/日
3.年終奬金:依當年營運狀況而訂
簽約
排班情況
福利 1.休假:例假日-週休二日;特休假-比照勞基法
2.保險:健保+勞保
3.制服:免費供應及清洗
4.伙食:每月免費12 餐次(價值500 元)
5.設有職工福利委員法
6.退休:比照勞基法
在職教育 1.職前訓練:集中講習5 天、臨床實務訓練3 個月
2.院內在職訓練:依能力進階辦理
3.院外在職訓練:依相關主題派人參加
4.在職進修:在不影響單位排派班下,同意且鼓勵
晉升方式 1.職級:依專業能力進階辦法升遷
2.職位:依各職位甄選辦法升遷
其它 1. 申___________請:
a. 由學校依本院訂定之條件予以推薦
b. 請學校協助彙整學生之連絡資料、實習成績、及選擇單位等,
於4/15 前傳回本院護理部
c. 本院擇日安排學生來院做簡介及面試
2. 錄用:
(1) 由本院通知錄用相關事宜
(2) 報到時間:預計為6 月
備註 1. 醫院簡介:醫學中心;床數-1325 床;員工-約為3200 人
2. 連絡:顏閩嘉小姐,電話(06)2812811 轉53003
3. E-mail:cmh3000@mail.chimei.org.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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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構名稱 國立成功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
地址 704 台南巿勝利路138 號
電話 06-2353535#4673
網址 http://140.116.253.119/nckm/index.asp
薪資、夜班費 1.院聘護理師待遇38,000 元/平均月薪(含績效奬金)。到職滿2
年表現優良可報考晉升公務人員護士職級月薪50,000 元以上
2.夜班費:小夜班費300 元/日,大夜班費500 元/日。
固定班別(每月15 日以上)/小夜班費500 元/日,大夜班費700
元/日
3.年終奬金(1.5 個月)
排班情況 1.採三班月輪班制,每月排班一次,並鼓勵同仁採固定班別。
2.工作時數依勞基法規定辦理。
福利 1.提供護士服、護士鞋及護士外套。
2.本院員工本人就醫八折優待。
3.休假、各種假別及各項補助依勞基法相關規定辦理。
4.本院設有醫護大樓為 2-3人套房設備,凡是輪值三班者,皆可
申請住宿,每月酌收約 1000 元管理清潔費。聘有保全管理員,
安全寧靜;全天候冷暖氣空調及冷熱水供應,並闢有休閒區及育樂
設施,含沙發、電視、報紙、健身器材,提供洗衣機、烘乾機、
電冰箱、微波爐 ..等等,極為舒適、完善。
5.生日、結婚、生產、住院等本部均致贈禮卷或慰問金。
6.每年辦理護理部自強活動及春酒聚餐。
7.其他相關福利:
(1)本院設有員工餐廳及設有院內便利商店,購物方便,享有折扣
優待。
(2)本院地下一樓設有美髮部、洗衣部,便於利用。
(3)本院位於成大校區內,校園內景緻優雅及四週環境寬闕,交通
便利順暢距火車站僅一路之隔;同時擁有多處停車場及地下員
工停車場,停車堪稱方便又安全。
在職教育 1.秉持醫院以教學、研究、服務之目標,本部設有人員發展委員
會,目的在於增進護理人員專業能力,提供護理人員在職訓練
機會 ,進而提升臨床照護品質。人員發展委員會規劃重點共分
為職前訓練、在職教育、繼續教育及研究發展等。
2.為使護理人員了解國內、外護理趨勢及新知、並協助訓練本院
護理人員的專業知識與能力,且期能由經驗中激勵人員成長,
向來積極主動派員或鼓勵人員參與院外醫療機構或學會所舉辦
的專題演講或短期訓練,並視主題與業務需要給予公假或公費
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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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職教育 3.為鼓勵護理人員從事護理研究、專業探討,以增進護理行政效
能及教學研究,進而提昇護理人力素質及照護品質,鼓勵人員
在職進修,到職二年後臨床表現優良者提供研究所在職進修補
助部份公時或留職停薪辦法。
晉升方式 (一)晉升制度
1.本院自民國84年起全面實行「護理人員臨床專業能力進階
制」,將臨床基層護理人員劃分為五個不同層級 (N、N1、N2、
N3、N4),除能發揮護理人員工作潛能外,並建立一套公平合
理的護理人員晉升制度。
2.另提供特殊功能等進階護理師(如專科護理師、個案管理
師 ...等)職務晉升。
(二)考核
各層級護理人員皆訂有不同考核內容,且考核分別為平時考核、
每季績效考核及年終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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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構名稱 財團法人佛教慈濟綜合醫院大林分院
地址 622 嘉義縣大林鎮民生路2 號
電話 05-2648000
網址 http://www.tzuchi.com.tw
薪資、夜班費 學歷:大學34010 元,專科31690 元
績效:3100 元
特殊單位津貼:1500~3500 元
夜班費:大夜600 元,小夜400 元,包班另計
分區獎金:輪三班單位每月4500 元,一年分兩次核發
進階津貼:N1:500,N2:1000,N3:3500,N4:4500
其他:三節獎金,生日禮金,旅遊補助
簽約 二年
排班情況 依單位業務輪班
福利 1.勞、健保及勞退金提撥,團體意外險
2.本人、父母、配偶享有全省慈濟醫院就醫優惠
3.婚喪補助
4.免費電影欣賞
5.商品團購優惠
6.員工餐廳用餐優惠
7.員工宿舍
8.停車場
在職教育 1.新進護理人員訓練
2.全院在職教育
3.共同及專科進階
4.特殊訓練:ICU、專科護理師等
晉升方式 1.每年度辦理進階考試
2.依年資及各項條件符合者得晉升護理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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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構名稱 嘉義基督教醫院
地址及電話 連絡:嘉義市忠孝路539 號 護理部 電話 05-2765041 轉1246
Fax:05-2778722
連絡:嘉義市忠孝路539 號 人事室 電話05-2765041 轉8556
e-mail:d552@cych.org.tw Fax:05-2765041 轉8555
護理部特色 1.採人性管理,注重溝通,尊重意見,具有人情味。
2.關心護理人員之靈性成長,配合團契與院牧活動,使護士們在愛中
成長。
3.舉辦社團、聯誼等活動,使護士休閒生活更充實活潑。
在職教育訓練 1.依醫療及護理人員之需求辦理。
2.新進人員職前訓練並每年舉辦專科護理訓練、護理行政研習、輔導
員訓練及護理品質研習等。
3.與學會、公會合辦各種護理研習會。
4.出國研習,依本院支付獎學金辦法。
簽約及試用期間 試用期三個月,聘期一年(特單聘期二年)
班別種類 三班輪值
工作時數 每班八小時,每週42 小時,國定假日輪休
護理人員比例 比照區域教學醫院人力配置要求
護理工作模式 主護護理+綜合性護理 DART 護理紀錄法
待遇與福利
(1)津貼:
學歷+職務津貼+專業津貼+執照費+簽約金+伙食津貼,試用期比
正式人員少$2000 元。(護理師基本薪資約35100-38100 元/月,含績
效獎金)。(不含年節獎金、年終獎金、週年津貼、年資、訓練津貼及
進階津貼)
(2)特殊單位津貼: 經訓練完成後給予訓練津貼
(3)夜勤津貼: 大夜:600 元/班、小夜400 元/班(目前現況)
(4)年終獎金: 視營運狀況加發
(5)年節獎金: 中秋節、端午節、聖誕節不定數,另有春節獎金
        (春節期間出勤者紅包)
(6)福利: 食:本院餐廳提供,員工有優待。
衣:第一年發三件護士服,之後每年加發一件,鞋子每年一雙。
住:提供宿舍
行:備有交通車
樂:每年辦員工旅遊,經費補助。
醫療優待:全民健保,員工及直系眷屬部分優待。
退休:有退休金給付制度。(退休金提撥)
保險:員工一律加入勞保、健保及團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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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生日禮金、婚喪喜慶禮金、績效獎金。
(7)休假: 年休假:
◎一年以上未滿三年者→7 日 ◎每星期休假依單位排休
◎三年以上未滿五年者→10 日 原則,國訂假日採輪休。
◎五年以上未滿十年者→14 日 ◎婚假:8 個工作天
◎十年以上者,每一年加給一日 ◎產假:56 個工作天
加至三十日止。
教育訓練 職前訓練,院內外訓練、在職訓練、學位進修。
升遷 須有護理師執照,並按進階制度升遷。
小組長→夜班護理長→病房護理長→督導→副主任→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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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構名稱 財團法人彰濱秀傳紀念醫院地址 505 彰化縣鹿港鎮鹿工路6 號
電話 04-7813888 轉73131
網址 http://www.cbshow.org.tw/changbin
薪資、夜班費 1. 大學畢業(護理師執照)不含夜班費約32,000-36,000 元
2. 專科畢業(護理師執照)不含夜班費約28,000-32,000 元
3. 夜班費:小夜班600 元、大夜班720 元
簽約 試用期三個月,試用經考核通過成正式員工,簽約二年
排班情況 1. 三班輪班制
‧ 白班:08:00-16:00(08:00-17:30 午休12:00-13:00)
‧ 小夜:16:00-24:00
‧ 大夜:24:00-08:00
2. 工作時數8 小時/天,休假比照勞基法
3. 護理人員/病患比:
白班1:8-10、小夜1:12-16、大夜1:18-20、加護病房1:2-3
福利 1. 勞保、健保、團保
2. 生日、結婚、生產、住院慰問贈送禮品或禮券
3. 子女獎學金、三節獎金、護士公會會費由醫院支付
4. 國內外旅遊、聚餐補助、各類康樂社團補助
5. 掛號、住院(員工本人或直系眷屬)予優惠
6. 職工福利委員會定期舉辦節慶晚會
7. 提供住宿
8. 免費交通車可搭乘
在職教育 1. 辦理各項教學活動及研習會、推動單位、全院在職及專業能力進
階教育,並於課後評值
2. 辦理全院各類護理人員繼續教育活動,並有特殊及新興傳染疾病
之相關認知與訓練
3. 新進人員教育訓練、單位專業教育訓練、中階主管行政訓練
4. 規劃參加院外研習
晉升方式 1. 每年二次進階(4 月與10 月份)
2. 主管升遷依護理部規定辦理,每年一次,可自行推薦或由主管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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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構名稱 財團法人彰化基督教醫院
地址 500 彰化市南校街135 號
電話 04-72385951#1255
網址 http://www.coh.org.tw
薪資、夜班費 試用期滿:31,600~36,600 元/月(不含夜班費、三節獎金)。
夜班費:小夜班360 元/;大夜班620 元/天。
簽約 2 年
排班情況 輪三班,每班8 小時
福利 獎金:端午節獎金、中秋節獎金、年終獎金
彰基精神獎金:鼓勵服務社區、弱勢團體獎金
休假:依法定給假:例假、國定假、特休假¡ 等
180 天有薪病假(勞基法僅有30 天)、旅遊假、颱風假
保險:勞保、健保,員工及配偶皆享有免費團保(壽險、意外險、癌症
醫療保險、重大傷病險)
醫療:本院員工之配偶、父母、子女、配偶之父母均可享有本院的醫
療優待。
退休後員工及其配偶享有終身醫療優待
退休:自請退休:本院工作年資滿25 年;年滿55 歲工作年資滿15 年
強制退休:一般員工(非醫師)年滿60 歲
祝賀金:生日、生育、結婚祝賀金,節慶慰勞,子女教育補助,互助
金,離職、喪葬、住院慰問金
其他:專業社團補助,旅遊補助,員工宿舍,備交通車、員工停車場,
員工餐廳,購物福利(員工購物85 折)
在職教育 依照院規「會議進修辦法」辦理
晉升方式 依照護理部「護理人員臨床專業能力進階制度晉陞要求」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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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構名稱 童綜合醫療社團法人童綜合醫院
地址 435 台中縣梧棲鎮中棲路一段699 號
電話 04-26581919 轉4401
網址 http://www.sltung.com.tw
薪資、夜班費 1. 月薪:30,800~33,800 元/月以上(專科);31,800~34,800 元/月以
上(大學),依照單位及學歷不同給薪。
2. 小夜班400 元/日、大夜班600 元/日(已簽約)
小夜班350 元/日、大夜班500 元/日(未簽約)
3. 缺額獎金及績效獎勵金:依單位缺額及當月業務而定。
簽約 二年
排班情況 輪值三班
福利 1. 休假:排休日-每個月休8 日(特殊國定假日、年假另計)
2. 三節獎金、生日禮券等
3. 保險:享勞保、健保、團保
4. 退休金:依勞基法規定
5. 提供制服
6. 提供員工宿舍
7. 提供員工旅遊
8. 設有職工福利委員會
9. 員工及眷屬均享有醫療優待
10.備有員工交通車,增加員工上下班便利性
在職教育 1. 單位在職教育:每週一次以上
2. 護理部在職教育:每週一次以上
3. 全院性在職教育:每週一次以上
晉升方式 1. 完整升等制度,依專業能力進階制度升遷,行政職位依行政能力進
階升遷。
2. 積極培訓本院未來中、高階主管。
其它 1. 派至醫學中心接受專科訓練
2. 鼓勵同仁進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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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構名稱 光田醫療財團法人光田綜合醫院(沙鹿、大甲、通霄院區)
地址 433 台中縣沙鹿鎮沙田路117 號
電話 04-26625111
網址 http://www.ktgh.com.tw
薪資、夜班費 大夜600 元,小夜400 元,另有包班費
排班情況 輪三班
福利 年終奬金、勞基法休假、新進提供冬夏制服
住宿、旅遊、員工及眷屬就醫優待
在職教育 新進人員職前教育,病房在職教育,護理師在職教育,護理人員能
力進階教育,ICU 特殊訓練
晉升方式 配合能力進階辦法,完成進階且符合資格者,
由護理部提報參與晉升
備註 詳情請上本院網頁www.ktgh.com.tw「人才招募」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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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構名稱 財團法人佛教慈濟综合醫院台中分院
地址 427 台中縣潭子鄉豐興路一段66 號
電話 04-36060666#3689
網址 http://www.tzuchi.com.tw
薪資、夜班費 大學畢(含執照費)約39000 元(護理師),37000 元(護士)
小夜班費400/天、大夜班費600/天
簽約 2 年
排班情況 固定班別(每月),三班制
福利 特殊單位及病房供膳,供宿,員工停車場,生日禮卷,
護士節禮品、禮金,三節禮金
在職教育 依院方規定辦理
晉升方式 依院方規定辦理

29
機構名稱 國軍台中總醫院
地址 411 台中縣太平市中山路二段348 號
電話 04-23934191
網址 http://www.803.org.tw
薪資、夜班費 薪資約34,000 元/月
夜班費:210 元/小夜,300 元/大夜
簽約 每年一簽
排班情況 三班輪值
福利 三節獎金、停車場、宿舍、護士服(2~3 年一套)
在職教育 每人每年教育時數32 小時
晉升方式 護理部主要晉升作業規定
其它 1.休假、保險、退休制度比照勞健保制度及勞基法規定
2.屬國軍醫療體系,遵行軍方相關規定

30
機構名稱 台中榮民總醫院
地址 407 台中市西屯區中港路三段160 號
電話 04-23592525
網址 http://www.vgstc.gov.tw
薪資、夜班費 薪資約33,500 元;
夜班費:小夜:300 元/天,大夜:500 元/天
固定班別:小夜:500 元/天,大夜:700 元/天
排班情況 三班輪值,每週工時40 小時
福利 住:外縣市供宿(需付500 元/月清潔管理費)
具公休資格者可申請國內國民旅遊補助
在職教育 1. 依能力進階安排課程
2. 舉辦各類訓練班
3. 依業務需要派員至院外參訓
晉升方式 服務考績優良者得參加院內公職護士甄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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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構名稱
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
地址 404 台中市北區育德路2 號
電話 04-22052121
網址 http://www.cmuh.org.tw
薪資、夜班費 薪資:31,000~33,000 元。
夜班費:小夜班360 元/天,大夜班600(包班780)元/天
簽約 二年(含三個月試用期)。
排班情況 三班制,採月排班(包大、小夜班)
福利 每月舉辦慶生會、多項社團活動、團體意外保險等。
在職教育 提供在職進修、專業訓練、在職教育等
晉升方式 依護理學會進階制度辦理

32
機構名稱 中山醫學大學附設醫院
地址 402 台中市南區建國北路一段110 號
電話 04-24739595
網址 http://www.csh.org.tw
薪資、夜班費 大學畢業護理師:34940 元
專科畢業護理師:32985 元
大學畢業無執照:32740 元
(夜班費、特殊單位津貼另計)
排班情況 採三班月輪班制,每月排班一次
福利 年終獎金,中秋、端午節獎金(視營運狀況發給)
在職教育 新進人員試用期3 個月,需參加5 天職前訓練,本院積極推行進階
制度及各項在職教育,並鼓勵同仁踴躍參加各相關之研習會。
晉升方式 依『護理人員臨床專業能力進階制度』晉升
其它 其他訓練:特殊單位訓練、護理行政訓練、臨床教師訓練等。
備註 大學護理系畢業者優先,具特殊單位工作經驗者為佳,歡迎自行寄
履歷表至本院護理部參加面試

33
機構名稱 財團法人天主教聖保祿修女會醫院
地址 桃園市建新街123 號
簡介
本院具500 床以上規模之區域教學醫院,醫院設備完善,環境優雅,並與
醫學中心(長庚)合作,本院目標為透過醫療傳愛的精神,給予病患優良的
診療服務,尊重每一患者的人格,照顧其身、心、靈上的需求,而不以營
利為目的。並成為社區民眾方便就醫的首要選擇醫院。
薪資、夜班費
薪資依照學歷起薪:
大學畢一般病房護理人員固定薪約31,000 元。
大學畢急重症病房護理人員固定薪約35,000 元。
技術學院一般病房護理人員固定薪約30,000 元。
技術學院急重症病房護理人員固定薪約34,000 元。
績效獎金:
依單位服務量計算其績效獎金,以每三節發放一次(一般病房每季
約$8,000-10,000,重症單位每季約$10,000-14,000 元)。
夜班津貼:PM20:00~24:00 每小時100 元、
AM00:00~AM08:00 每小時75 元
簽約
需簽訂一年期勞動契約,期滿後不需簽約。
排班情況 基層護理人員皆以三班輪班為主,採月排班制。
福利
福 利-中秋節、端午節以固定薪百分之20 發放(97 年度)、春節獎
金1000 元、生日禮金500 元、 勞動節獎金500 元。
年終獎金及年終績效獎金(視當年度營運情況而定)
每人享有勞保、健保、200 萬團體保險及退休金。
員工旅遊每年補助4000 元,並有社團及托兒補助。
在職教育
本院施行護理人員臨床專業能力進階制度,包含新進人員教育訓練、
N1.N2.N3.教育訓練、行政管理訓練、基礎加護訓練、以及依各專科屬性舉
辦專科性教育訓練、感控教育訓練、醫護討論會、派外教育訓練等。
升遷
本院施行護理人員專業能力進階制度,包含各職等N1.N2.N3.N4 及護理主
管升遷之作業,每年1-3 月進行資格審查及晉升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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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構名稱 桃園榮民醫院(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地址 330 桃園市成功路三段100 號
電話 03-3384889
網址 http://www.tyvh.gov.tw
薪資、夜班費 29,500 元~32,500 元
夜班費4500 元~10,000 元
簽約 一年一簽
排班情況 視各單位特性
福利 1.一年發3 次績效獎金
2.休假比照勞健保(滿一年後有7 天)
3.年終獎金1.5 個月薪資
4.有單身宿舍,收費低
在職教育 1.按N1 N2 N3 N4 課程進行
2.年度另有其他專案輔導課程(如:個案報告實作,QCC,
   專案寫作等)
晉升方式 參與正式缺額進用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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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構名稱 天成醫院
地址 326 桃園縣楊梅鎮中山北路一段356 號
電話 03-4784879
網址 http://www.tcmg.com.tw
薪資、夜班費 薪資面議;小夜班400 元、大夜班600 元
簽約 二年合約
排班情況 排班制
福利 採月休9 天制(積借休)、加班費、年節獎金、員工停車位、員工結婚
補助、員工旅遊、員工生日禮券、健保、勞保、員工及眷屬喪葬補助、
員工撫恤、員工在職教育訓練、員工國內外進修補助、員工制服、員
工及家屬醫療優待、年終聚餐與摸彩
在職教育 院內外專業訓練、院內共同課程、進階課程訓練、天成企業大學管理
課程訓練
晉升方式 護理進階考核、試用期考核、年度績效評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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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構名稱 怡仁綜合醫院
地址 326 桃園縣楊梅鎮楊新北路321 巷30 號 護理部
電話 03-4855566 轉6117
網址 http://www.yeezen.com.tw
薪資、夜班費 專科應屆具證書32,300-34,300(不包括夜班費及績效)
夜班費;大夜500 元/日、包大夜710 元/日、小夜班300 元/日
簽約 二年
排班情況 病房排班:7 點-15 點,15 點-23 點,23 點-7 點
福利 1. 依勞基法辦理,另有職工福利委員會之附加福利
2. 本院員工及眷屬掛號,本人住院病房差額費6 折
在職教育 1.推動能力進階制度
2.定期與不定期院外訓練教育
3.定期院內在職教育
晉升方式 依能力進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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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構名稱 馬偕紀念醫院新竹分院
地址 30071 新竹市光復路二段690 號
電話 03-6119595
網址 http://www.hc.mmh.org.tw
薪資、夜班費 護理師起薪31000-34000 元
依學歷區分,小夜400 元,大夜600元。
簽約 一般單位不必簽約。
特殊單位或受訓須加簽合約。
排班情況 依單位需求安排。
月排班制,病房單位須輪三班。
福利 三節獎金、年終獎金、績效獎金、考核獎金、生日代金、結婚禮金、
福利金,旅遊補助金、護士節禮物、護士鞋、住院病假、產假、婚
假旅遊架等。
眷屬醫療優待、子女教育補助、宿舍。
在職教育 定期安排專業教育、行政訓練、職前訓練。
依科別需求外派參加各類訓練。
晉升方式 完善護理人員專業能力進階制度、護理主管公開甄選制度。
其它 區域教學醫院、有台北馬偕紀念醫院醫學中心為後盾代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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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構名稱 天主教靈醫會羅東聖母醫院
地址 26546 宜蘭縣羅東鎮中正南路160 號
電話
03-9544106
網址
http://www.smh.org.tw/
薪資、夜班費
薪資優渥、小夜班:300 元、大夜班:500 元。
簽約
簽約二年(包含試用期三個月)。
排班情況
輪三班
福利
1. 三節禮券、年終獎金、節日禮金、婚喪禮金、生日禮券、團體保
險、員工及眷屬醫療優待。
2. 任職時醫院發放制服二套。
3. 每年舉辦員工國內外旅遊,補助部份金額及公假。
4. 休假方式:依勞動基準法排定休假。
在職教育
與台灣護理學會共同舉辦核心在職教育,護理執照換照學分認證及各
項研習會。
晉升方式
基層護理人員專業能力進階制度、主管晉升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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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構名稱 財團法人羅許基金會羅東博愛醫院
地址 265 宜蘭縣羅東鎮南昌街83 號
電話 03-9543131
網址 http://www.pohai.org.tw/
薪資、夜班費 薪資:每月待遇35500~42000 元
夜班費:小夜班300~500 元/天,大夜班500~700 元/天
簽約 兩年不定期勞動契約
排班情況 三班制
福利 三節獎金、試用期滿後享特休假、勞健保
在職教育 依本院辦法,提供在職人員進修機會
晉升方式 各單位有職級認定標準,以利同仁升遷
其它 設有員工宿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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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構名稱 行政院衛生署台北醫院
地址 242 台北縣新莊市思源路127 號
電話 02-22765566*2869
網址 nurse@ptph.doh.gov.tw
薪資、夜班費 1. 薪資:約32,000 元~38,000 元
2. 夜班費:
項目/費用 小夜班
4-12pm
大夜班
0-8am
備註
夜班費 250 元 400 元
包班夜班費 500 元 700 元 每月15 天以上的大
或小夜班天數為包

簽約 聘用時簽約,每年更新合約
排班情況 三班制,各單位訂有明確之排班規範
福利 依新制勞基法辦理
在職教育 為教學醫院具有完整之全院性教育訓練及護理科內部之專業訓練以
提升專業知識
晉升方式 推動專業能力進階制度鼓勵同仁提升自我,有可晉升之職缺時公告
同仁參選甄選
其它 備有醫護宿舍供外縣市同仁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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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構名稱 財團法人恩主公醫院
地址 237 台北縣三峽鎮復興路399 號
電話 02-26723456
網址 http://www.eck.org.tw
薪資、夜班費 護 士:29800 元
護理師:33800 元
小夜包班一個月400 元,3 個月500 元
大夜包班一個月500 元,3 個月700 元
簽約 一年
排班情況 輪三班
福利 勞健保,生日禮卷,婚喪補助,員工旅遊,年節年終獎金,員工
宿舍等。
在職教育 職前訓練,內外訓依院內規定予以補助
晉升方式 升等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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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構名稱 財團法人天主教耕莘醫院
地址 231 台北縣新店市中正路362 號
電話 (02)2219-3391 轉62514
網址 http://www.cth.org.tw/cthome/cthome.html
薪資、夜班費 有執照者:34,000~37,100 元
小夜班 300 元/天 大夜班 500 元/天
包 班 500 元/天 包 班 700 元/天
簽約 依勞動契約規定
排班情況 依勞動契約規定
福利 激勵性薪資制度、醫療優待、員工旅遊活動、年終獎金及禮品等。
在職教育 1. 依本院「在職人員進修獎勵辦法」執行,包含研習會及國內、外
學位¡ 等進修。
2. 急重症加護訓練、護理行政實務管理訓練、護理研究訓練¡ 等。
晉升方式 依本院「晉升及遷調管理辦法」執行。
其它 外縣市人員優先供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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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構名稱 財團法人佛教慈濟綜合醫院台北分院
地址 231 台北縣新店市建國路289 號
電話 02-66289779 轉8602
網址 http://www.tzuchi.com.tw
薪資、夜班費 約37000 元(大學畢,具護理師執照,不含大小夜津貼)
夜班費:小夜班400 元/天、大夜班600 元/天
包班20 天以上夜班費:小夜班500 元/天,大夜班700 元/天
簽約 二年
排班情況 採三班制(依勞基法規定上班工時)
福利 1. 生日禮金,三節禮金,年終獎金
2. 年休假均依勞基法規定執行
3. 員工及直系家屬均有醫療優免及子女唸志業體學校可優待學雜
費等多項優待
在職教育 依院方規定可提出申請,鼓勵參與國內外進修及研習會
晉升方式 採N1~N2 進階制度,培育各專科人才及未來可晉升為護理主管
其它 每年5 月及10 月發區域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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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構名稱 行政院衛生署基隆醫院
地址 202 基隆市信二路268 號
電話 02-24292525 轉5503
網址 http://www.kln.doh.gov.tw/
薪資、夜班費 1.護士:2,7100 元(專科)-27,800 元(大學)
護理師:32,200 元(專科)-33,000 元(大學)
2.小夜班:300 元/天(包班15 天以上500/天)
大夜班:500 元/天(包班15 天以上700/天)
簽約 試用期1 個月,簽約二年
排班情況 1. 全職人員,需輪值三班制。
2. 白班:08:00AM-16:00PM
3. 小夜班:16:00PM-12:00PM
4. 大夜班:12:00PM-08:00AM
福利 1. 一般績效獎金:獎勵金試用期滿每個月約3000-5000 元不等
2. 特殊單位績效獎金:急診室、加護病房、開刀房、血液透析中心
依人事室規定發予特殊單位點數
3. 保險類:勞保、健保、勞退
4. 制度類:員工制服、完善的教育設備、
    專業能力進階制度及升遷制度
5. 設備類:
    員工宿舍、員工交通車、員工餐廳、圖書館、各項社團活動
    在職教育 1. 完善的教育訓練
2. 專業能力進階制度及升遷制度
晉升方式 專業能力進階制度及升遷制度
其它 1.週休及年休假日(比照公務人員)
2.婚假8 天,產假56 天(含例假日)
3.年終獎金,生日祝賀卡及蛋糕卷
4.勞保生育輔助金一個月
5.員工旅遊,慶生會,忘年會,院慶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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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構名稱 三軍總醫院
地址 114 台北市內湖區成功路二段325 號
電話 87923311
網址 nd@mail.ndmctsgh.edu.tw
薪資、夜班費 1.新進人員約42000-45000 元,包括:
(1) 底薪:35,140 元(含試用期)。
(2) 獎金:視醫院營收、依個人狀況(如:年資、學歷、證照、階級、
工作複雜度等計算)
2.發放三節獎金;年終獎金比照公務人員辦理。
3.調薪方式:比照公務人員薪資調整。
4.夜班津貼:大夜班300 元/日、小夜210 元/日(包班獎金另計)
簽約 試用期至少三個月,試用合格後簽約一年。若提前解約則罰鍰
排班情況 採三班輪班,每週及每月排班
白斑07:30-15:30,小夜15:30-11:00,大夜11:00-07:30
福利 1.公休/慰勞假:依據勞基法--滿一年7 日/年,滿3 年以上未滿5 年者
10 日,5 年以上未滿14 年者14 日,10 年以上每1 年加1 日,加至30
日為止。
2.膳宿:提供台北縣市及基隆市以外人員免費套房式宿舍;院內有價廉
物美之員工餐廳。
3.服裝:每年發放護理員套裝一套、護士鞋一雙,
   毛衣及外套每隔2~4年申領。
在職教育 1.新進人員職前訓練:訓練時間為三個月。
2.特殊訓練包括:急診加護燒傷訓練班、精神科訓練班、手術室訓練班。
3.另有專科教育訓練、中央在職教育、及舉辦院內外研習會等等。
4.鼓勵同仁參與在職進修。
晉升方式 依本部晉升作業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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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構名稱 臺北市立萬芳醫院-委託財團法人私立臺北醫學大學辦理
地址 116 臺北市興隆路三段111 號
電話 (02)2930-7930
網址 http://www.wanfang.gov.tw
薪資、夜班費 新進人員試用期二個月,敘薪方式如下:
1. 無臨床工作經驗者或實習護士:32,000 元/月。
2. 地區教學醫院工作滿一年以上者:34,000 元/月。
3. 門診護理人員:28,500 元/月。
試用期滿為正式人員,敘薪方式如下:
學歷別/執照別 實習護士(無照) 護士執照 護理師執照
專科學歷 約33,180 元 約34,680 元 約36,180 元
大學學歷 約34,360 元 約35,860 元 約37,360 元
研究所學歷 約36,130 元 約37,630 元 約39,130 元
夜班費:小夜班300 元/日(包班≧15 天/月 500 元/日)
大夜班500 元/日(包班≧15 天/月 700 元/日)
簽約 新進人員試用期二個月,期滿簽約一年。
特殊單位需簽約二年。
排班情況 護理人員需輪值三班,採月排班,固定班別。
福利 (一)休假:比照勞基法
1.年休假:
滿1-3 年: 7 天
滿3-5 年: 10 天
滿5-10 年:14 天
滿10 年以上:每年多1 天,最多到30 天。
2.其他休假:
婚假 8 天;產假 56 天
事假14 天;喪假3-8 天
(二)其他
1.勞保、健保、員工團體保險、員工/眷屬醫療優待
2.退休、撫卹、資遣,依勞基法辦理
3.員工互助金-婚、產、喪、病、重大災害及滿5 年以上離職,另有補
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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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三節禮劵、生日禮券、生日蛋糕。
5.員工餐廳、空調宿舍(臨近捷運、寧靜便捷、台北縣市以外者優先)、
提供護士服、護士鞋及毛衣外套、背心、員工福利委員會舉辦各類活
動、慶祝晚 會、國內外員工旅遊。
在職教育 每月辦理各項在職教育,
每人每年需累計各類在職教育積分共計20小時以上。
晉升方式 依「護理部臨床專業能力進階制度」辦理基層護理人員進階事宜。
行政主管職務晉升,依護理部各職級晉升辦法辦理。
其它 本院接受衛生署教學費用補助計畫,提供應屆畢業有執照護理人員二
年期完整培訓計畫;進階制度完整,並致力發展實證護理及臨床實證
照護指引,國內外訓練機會豐富且多元。
一、新進人員職前訓練:全院及護理部。
二、持續教育:全院、專科及單位在職教育。
三、在職進修:國內研究所進修期間,每週公假1 天。
四、院外各項學術研習會:公假、公費。
五、每年選修臺北醫學大學一門課程免學分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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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構名稱 財團法人振興復健醫學中心
地址 112 臺北市北投區振興街45 號
電話 02-28264400
網址 www.chgh.org.tw
薪資、夜班費 35000 元起
小夜班:1-14 天300 元/天,15 天以上400 元/天
大夜班:1-6 天500 元/天,7-14 天800 元/天,
 15 天以上1200 元/天,
簽約 依勞基法及兩性平等法
排班情況 8 小時輪班制
福利 依勞基法及兩性平等法
在職教育 分進階及專科在職教育,25 小時/人/年
加護中心另計
晉升方式 有,須視年資、進階能力、情緒管理能力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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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構名稱 新光吳火獅紀念醫院
地址 111 北市士林區文昌路9 號B3 護理部
電話 0968995703
網址 http://www.skh.org.tw/
薪資、夜班費 薪資:a.大學 護理師:39,000 元/月
三專(二四技) 護理師:38,000 元/月
二五專 護理師:37,000 元/月
b.三專(二四技) 護士:34,200 元/月
二五專 護士:33,200 元/月
高護 護士:32,200 元/月
(以上皆包含執照費)
夜班費:小夜:300 元/天,當月上12 天以上500 元/天
大夜:500 元/天,當月上12 天以上700 元/天
簽約 試用三個月,簽約二年(含試用期)
排班情況 三班,白班(7:30AM~3:30PM)、小夜(3PM~11PM)、大夜(10:30PM~8AM)
每週工作時數42 小時(國定假日另計)
福利 1.特殊單位津貼:(1)加護病房、呼吸治療 2500 元
開刀房、急診 2000 元
洗腎室 1500 元
產房 1000 元
精神科病房 2000 元
(2)加護病房、OR 年資津貼:年資年滿一年給年 資津貼500 元,最
多加至5 年(2500 元)
2.調薪:參照軍公教調薪幅度每年七月調薪
3.年終獎金:目前3~3.75 個月固定薪(以在職員工為限,每年分別在
春節前及4/15 分兩次核發)
4.年節獎金:端午節、中秋節加發1000 元
5.週年慶獎金:2500 元
6.生日禮券:1000 元
7.結婚津貼:7200 元(每人)
8.生育津貼:1800 元(每一胎)
9.其他福利:
a.食:1800 元(伙食津貼,含在薪資中)
b.衣:新進人員制服三套、外套一件、鞋一雙
c.住:台北縣市以外同仁可申請住宿, 2300 元/月
d.行:交通津貼
e.樂:社團活動、電影欣賞、歌唱比賽¡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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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醫療優待:門診優待掛號費100 元,住院優待病房費優待七折、一
日健檢優待85 折
10.休假制度:工作滿一年休假7 天,滿三~五年休假10 天,滿五年
      以上14 天,十年以上一年加一天(30 天為上限);其
      他有事病假、婚喪假、公傷假及產假等
11.在職進修:
工作滿一年以上者可申請在職進修,享公費及每學期公假十天
在職教育 新進人員訓練、進階訓練、共通性課程訓練、專科訓練
晉升方式 N→N1→N2→N3N2 津貼700 元、N3 津貼2000 元、N4 津貼3000 元
其它 考核等第:特等、優等、甲等、乙等、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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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構名稱 國泰綜合醫院
地址 106 台北市仁愛路4 段280 號
電話 02-27082121 轉3930-3936
網址 http://www.cgh.org.tw
薪資、夜班費 大學畢業具護理師執照者月薪38000 元
專科畢業具護理師執照者月薪36000 元
小夜班500 元/班、大夜班700 元/班
簽約 一年
排班情況 固定班別
福利 依勞基法規定
院方提供之福利:團體保險、生日禮金、忘年會、旅遊活動補助、
在職進修假等
在職教育 每年26 小時
依護理人員繼續教育辦法
晉升方式 依護理人員能力進階
備註 所有薪資福利等,總院及各分院一體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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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構名稱 中山醫療社團法人中山醫院
地址 106 台北巿仁愛路4 段112 巷11 號
電話 02-27081166#8053
網址 http://www.csh.com.tw
薪資、夜班費 專科:約31,331/月,大學:約32,217/月。
正式任用後每月另有績效奬金(活動),三個月核發一次,每月平均
8000 元不等
小夜班:300 元,大夜班:500 元
簽約 是
排班情況 輪三班,8-4 4-11 11-8
福利 一、端午、中秋、春節三大節奬金
二、護士節慰勞金
三、舉辦一日及二天一夜員工旅遊
四、享勞、健、團保及享員工、員眷醫療優待
在職教育 1.按個人專長及興趣,以公費、公假薦送院外進修,
並規定院內舉辦之繼續教育一年至少參加十次
2.特殊單位,如ICU、BR、HD 等一律留薪、留職、
公費參加院外重症照護訓練
晉升方式 依據「專業能力進階」層級,以及平時考核,作為評估升遷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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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構名稱 國立台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
地址 100 台北巿中正區中山南路7 號
電話
02-23123456
網址 http://ntuh.mc.edu.tw
薪資、夜班費 月薪(固定薪資+工作奬金)約42,000 元
1.小夜班費每班300 元,大夜班每班500 元
2.固定班別:包小夜班每班500 元(每月15 天以上)
包大夜班每班700 元(每月15 天以上)
排班情況 採三班制-白班、小夜、大夜
福利 1.年終奬金
2.三節奬金:春節、端午、中秋
3.護士節禮物
4.工作服:一年兩套、工作鞋一年一雙、冬季外套三年一套
5.就醫優待:本院員工本人享有本院之就醫優待
6.生育、喪葬補助費
7.居住台北縣、巿以外地區單身之護理人員可申請住宿
在職教育 一、國外進修及考察:依業務需求
二、國內進修
1.院內訓練班:護理行政、成人急診加護護理、兒科加護護理,
安寧療護護理、器官移植護理及依情況安排之訓練班等
2.院內、院外護理研習會
3.在職進修:大學、研究所(具本院年資4 年以上及完成N3 資格
者可申請部分公時進修研究所)
晉升方式
 1.新進契約護理師以初級任用;
    初級契約護理師升任中級契約護理師;
    中級契約護理師升任高級契約護理師
2.特殊小組專科護理師:臨床工作表現優良之資深護理人員,經
    推薦甄試為營養小組、感染小組、糖尿病衛教小組、器官移植
     小組、大腸診療室等特殊小組專科護理師
3.護理長:由代理護理長表現優良者,經過護理長培訓程序完成
    之代理護理長甄選擢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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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構名稱 馬偕醫院
地 址 10449 台北市中山北路2 段92 號8F 護理部
電 話 (02)25433535-2040
薪資、夜班費 二五專:35906 元/月 大學:37958 元/月(試用期滿)
小夜班:400 元/天 大夜班:600 元/天
簽約 特殊單位需簽約二年
排班情況 三班制
福利 年終獎金、年節禮金、考核獎金、福利金、績效獎金、
護士節禮物¡¡
在職教育 1.每年國內4 天公假,國外4 天公假可參與研習進修
2.所有公假公費長短期進修辦法,符合條件即可享用
晉升方式 1.專業能力進階:配合個人職等及薪資之晉升
2.行政主管升遷:採公開甄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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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構名稱 台北榮民總醫院
地址 台北市北投區石牌路二段201 號
電話 02-28712121
網址 http://www.vghtpe.gov/nurse/sign.htm
薪資、夜班費 1.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者:按公務人員規定,依職等敘薪並享有
公保、健保。
2.以契約護理進用者,依進用級數敘薪,享有勞保、健保。
3.本部實施護理績效制度,依工作業務量及個人表現,每月核發
工作績效獎金。
4.年終依規定加發年終獎金及考績獎金。
5.夜班費:夜班500 元/天(固定班者─700 元/天)
晚班300 元/天(固定班者─500 元/天)
福利 1.休假、產、病、事、婚、喪假等依規定辦理。
2.任職一年以上每年加發制服一套、工作鞋一雙、護士帽等。
3.醫院備有員工餐廳。單身者,可申請住宿。
4.另有社團可自由參加。
5.凡具有公職身分且有休假資格者,
    依規定申請旅遊及休假補助費。
6.每年核發生日禮券乙份。
    在職教育 1.新進人員職前講習五天,實務訓練三個月。
2.本院實施護理進階制度,設計中央及專科進階課程。
3.在職人員可依興趣參加各項專題報告、護理諮詢、專科訓練、
    個案報告及院際研討會等活動。
4.至少需於本院服務一年以上者,始可申請在職進修。若需機關
    推薦,需有公務人員身份,且有兩年以上考績,其中至少有一
    年考績甲等者,始可申請推薦進修。
5.資深人員依業務須求,有擇優遴選出國進修之機會。
   晉升方式 1.契約護理工作相當年資後,表現優良者,按升遷考核規定依序
   納編轉任公職護士。
2.公職護士按公務員規定辦理升遷考核與獎勵。

56
機構名稱 臺北醫學大學‧署立雙和醫院
地址 台北縣中和市中正路291 號
電話 22490088 分機8601
網址 http://www.shh.org.tw
薪資、夜班費 新進人員試用期二個月,敘薪方式如下:
1.無臨床工作經驗者或實習護士:32,000 元/月。
2.地區教學醫院工作滿一年以上者:34,000 元/月。
3.門診護理人員:28,500 元/月。
適用期滿為正式人員,敘薪方式如下:
學歷別/執照別 實習護士(無照) 護士執照 護理師執照
專科學歷 約33,000 元 約34,500 元 約36,000 元
大學學歷 約34,000 元 約35,500 元 約37,000 元
研究所學歷 約43,000 元
夜班費:小夜班300 元/日(包班≧15 天/月 500 元/日)
                大夜班500 元/日(包班≧15 天/月 700 元/日)
                簽約 1.新進人員試用期原則為二個月,若表現優異,
                經護理長評估可縮短為一個月。
2.一般單位試用期滿簽約一年;特殊單位試用期滿簽約二年。
排班情況 採月排班和固定班別制。
福利 1.依勞基法等相關規定,提供勞健保與退休撫卹制度。
2.辦理全院團體保險,增加員工的福利及安全保障。
3.鼓勵在職進修,每學期可至臺北醫學大學選修一門課 (免費)。
4.辦理員工福利互助,當員工有婚喪喜慶時會給予補助。
5.員工及眷屬就醫優待,
    包括:免掛號費、住院病房費打三折等多項優惠。
6.設有員工宿舍和臨時宿舍,可供外縣市和夜班人員使用。
7.於醫院餐廳用餐可打9 折。
8.訂有員工旅遊補助辦法,每年補助員工集體出遊。
9.訂有三節禮金和生日禮金。
10.定期和不定期舉辦各項園遊活動,
      如:忘年會、月光晚會、音樂會等。
11.臺北醫學大學、附設醫院、萬芳醫院和雙和醫院間有免費接駁車;
      雙和醫院和附近的捷運站間,每10 分鐘有一班接駁車。
在職教育 1.提供公假公費在職進修。
2.每學期都可以到臺北醫學大學選修學分。
3.每月辦理新人訓練、專科在職教育和能力進階教育。
4.每人每年可公假在職教育20 小時。
57
晉升方式 依「護理部臨床專業能力進階制度」辦理基層護理人員進階事宜。
行政主管職務晉升,依護理部各職級晉升辦法辦理。
其它 1.能力進階與薪資結合:
 N1=800 元;N2=1200 元;N3=2000 元;N4=3000元。
2.臺北醫學大學的所屬醫院間之護理人員可以相互轉任,即臺北醫學大
附設醫院、萬芳醫院和雙和醫院間的護理人員可以隨時轉任,其間的
所有福利、年資都不受影響。
3.雙和醫院位於台北縣中和市的市中心,是一個公辦民營,與衛生署簽
約50 年的醫院,以急重症為重點發展,設有直昇機停機坪,強調重
症醫療和照護。
備註
臺北醫學大學有5 個學院、3 個附屬醫院,全部隸屬於一個董事會,
所以有許多資源可以使用,包括個人的專業發展和專業服務都可以在同
一個機構體系下完成,是一個國內獨一無二的機構。
董事會
校 長
學校五院 附設醫院 萬芳醫院 雙和醫院

58
機構名稱 仁愛醫療財團法人大里仁愛醫院
地址 4 1 2 台中縣大里市東榮路483 號
電話 (04)24819900-2403.2404
網址
薪資、夜班費 1.正式職員薪資:
病房護理師:約31850 元+績效獎金(依單位業務量)
病房護士:約30650 元+績效獎金(依單位業務量)
2.夜班費:小夜班300 元、大夜班500 元;
    包小夜350 元、包大夜500元
    簽約 1.試用期二個月,預離職請10 天前提出,做滿離職不算違約。
2.試用期滿會通知簽約,一年一簽,預離職請一個月前提出,做滿離職
    不算違約。
     排班情況
 1.原則:採三班制。
 2.護理長會依單位特性、生理時鐘、進修及家庭考量採彈性排班。
 3.每月排班前可先預約off。
福利 1.三節獎金。
2.提供護士服及護士鞋。
3.提供宿舍及兩院區交通車。
4.舉辦國外旅遊部份旅費金額補助及聯誼活動。
5.免費參加社團活動:舞蹈社。
在職教育 1.定期辦理在職教育。
2 專業進階課程。
3.提供E-Learning 學習課程。
晉升方式 依據下列的評核晉升:
(一)接受本院行政主管儲備訓練課程。
(二)通過考績評核。
(三)通過專業進階認證。
(四)卓越成果或貢獻。
備註 *到職日:每月1 日及15 日,遇假日順延一天。

59
機構名稱 天晟醫院
地址
32043
桃園縣中壢市延平路155 號
電話 03-4629292
網址 http://www.tcmg.com.tw
薪資、夜班費
薪資面議;小夜班400 元、大夜班600 元
簽約
二年合約
排班情況
排班制
福利
採月休9 天制(積借休)、加班費、年節獎金、員工停車位、員工結
婚補助、員工旅遊、員工生日禮券、健保、勞保、員工及眷屬喪葬
補助、員工撫恤、員工在職教育訓練、員工國內外進修補助、員工
制服、員工及家屬醫療優待、年終聚餐與摸彩
在職教育 院內外專業訓練、院內共同課程、進階課程訓練、天成企業大學管
理課程訓練
晉升方式
護理進階考核、試用期考核、年度績效評核
備註 與楊梅天成醫院為同一醫療體系,兩院將統一辦理徵才。

60
機構名稱 財團法人埔里基督教醫院
地址 南投縣埔里鎮愛蘭里鐵山路一號
電話 049-2912151 轉2811
網址 http://www.pch.org.tw
薪資、夜班費 三班護理師平均月薪34,500 元(含執照費)
三班護士平均月薪30,360 元(N1)
小夜班300 元,大夜班500 元
簽約 簽約金3000 元
排班情況 輪三班
福利 1.勞保、健保,退職金依勞基法辦理
2.員工團保保額300 萬,生病住院享有保險給付
3.三節獎金,員工旅遊等各項福利
在職教育 提供員工院內、院外教育訓練機會,鼓勵在職進修
晉升方式 1.護理人員能力進階制度:N1→N2→N3→N4 與晉級辦法
2.每年舉辦晉級考試,通過者薪資得調整

61
機構名稱 秉坤婦幼醫院附設產後護理之家
地址 334 桃園縣平鎮市延平路二段129 號
電話 03-4025866
網址 http://www.drhongobs.com.tw
薪資、夜班費 如 附件
簽約 一年
排班情況 輪班
福利 1.夜班費: 小夜班費300 元,大夜班費500 元
試用期間:小夜班費200 元、大夜班費400 元
2.特殊單位津貼: 產房單位另有津貼
3.職務津貼: 依負責層級發給津貼
4.年終獎金: 正式員工服務年滿一年者(結算至12/31)視醫院營運及
考核,發給年終獎金。
5.膳宿:宿--設值班室供輪值三班人員休息使用
膳----供午、晚餐
6.年節禮金: 依公司營運狀況及考核發放端午節、中秋節禮金。
7.生日蛋糕: 院方贈送生日蛋糕
8.康樂活動: 聚餐
9.員工眷屬醫療優待: 員工掛號費減免、門診、住院醫療用八折優待(病
房免費升等單人房)購買用品九折優待
眷屬(員工之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掛號費減免、門診、住院醫療費用
九折優待
10.保險,退休金: 按勞基法規定加入健、勞保及退休金提撥
11.休假: 按勞基法規定每2 週工時84 小時
12.護士節: 院方贈送禮物
13.跨行提款: 免費4 次手續費(每年變動一次)
在職教育 一年修滿30 學分
晉升方式 護士、護理師N1,N2 晉升

62
秉坤婦幼醫院附設產後護理之家 薪資附件
項目 護理人員
護校 護專 護專 大學 大學
全薪 21500 22500 22500 22500 22500
專業
津貼
1500 1500 1500 2500 2500
護士 2000 2000 0 2000 0
護理師或助產師
4000   4000
營專 4000
養師 兼 2000
副組長 500
組 長 1500
護理長 3000
特殊
津貼
地區醫院行政經驗
100 元/1 年
區域醫院行政
經驗150元/1年
醫學中心行政經驗
200 元/1 年
經驗加給
地區醫院婦兒科
100 元/1 年
區域醫院婦兒
科200 元/1 年
醫學中心婦兒科
250 元/1 年
A級3000
加給單位津貼
B級5000
小夜班 300 元
試用期間:小夜班費200 元
夜班費 大夜班 500 元
試用期間:大夜班費400 元
值班 300元/1天費
院內63
項目 其他人員
高中職(含)以下
專科 大學 碩士
全薪 19500 20500 21500 22500
副組長 500
組 長 1500
主任 3000
特殊
津貼
地區醫院行政經驗
100 元/1 年
區域醫院行政
經驗150元/1年
醫學中心行政經驗
200 元/1 年
經驗
加給
地區醫院婦兒科
100 元/1 年
區域醫院婦兒
科200 元/1 年
醫學中心婦兒科
250 元/1 年
A級3000
單位津貼
B級5000
小夜班 300 元
試用期間:小夜班費200 元
夜班費 大夜班 500 元
試用期間:大夜班費400 元
值班費
院內
300 元/1 天

68
機構名稱 林口長庚紀念醫院 呼吸治療科
地址 333 桃園縣龜山鄉復興街5 號
電話 03-3281200#2640
網址 http://www.cgmh.org.tw/
薪資、夜班費 執照津貼:夜班費:大夜650 元/天、小夜450 元/天
簽約 一年三個月(含試用期)
排班情況 需輪三班
福利
1. 交通津貼
2. 伙食津貼
3. 空調宿舍
4. 文康設備
在職教育 有特別演講、技術複習、讀書報告、個案報告及床邊教學。
晉升方式 治療員、治療師、總治療師

69
機構名稱 高雄長庚紀念醫院 呼吸治療科
地址 833 高雄縣烏松鄉大埤路123 號
電話 07-7317123
網址 http://www.cgmh.org.tw/introclu/intr-0406.htw
薪資、夜班費 薪資:
1.大學:約28,000
2.五專:約26,200
夜班費:
1.大夜班:600 元
2.小夜班:450 元
執照津貼:1200
簽約 2 年3 個月
排班情況 輪值三班
福利 依照院方規定
在職教育 依固定schedule 執行
晉升方式 治療員任用滿2 年3 個月參加晉升治療師考試,
之後晉點依院方規定。

70
機構名稱 財團法人佛教慈濟綜合醫院台北分院 呼吸治療科
地址 231 台北縣新店市建國路289 號
電話 02-66289779
網址 http://www.tzuchi.com.tw
薪資、夜班費 大學畢,
具呼吸治療師證書42410 元-49710 元 依年資調整
技術津貼5000-8500 元,經驗薪、績效獎金另計
值班費:小夜班400、大夜班600
簽約
 1.無呼吸治療臨床經驗者簽約二年
2.具地區教學醫院呼吸治療臨床經驗者簽約一年。
(RCW、部分工時人員不計)
排班情況 需輪三班
白班:8am-4pm
小夜:4pm-12am
大夜:12am-8am
福利
 一、獎金/禮品類:三節獎金/禮品、生日禮金/禮品
二、保險類:勞保、健保、員工團保、意外險
三、制度類:績效獎金、員工提案獎金、員工制服、寬敞之宿舍(需
符合申請條件)、社團活動、員工旅遊、員工購物優惠、健康檢
查、特約商店
四、補助類:結婚禮金
在職教育 單位每月安排專業課程教學活動;醫院舉辦各種共通課程(如:感控、
醫學倫理、醫學新知、病人安全、專家演講等)
晉升方式 RT0→RT1(工作滿1 年且通過晉階考核者)
RT1→RT2(工作滿2 年且通過晉階考核者)
RT2→RT3(工作滿3 年且通過晉階考核者)
通過晉階考核者,則另核發技術津貼

71
機構名稱 財團法人佛教慈濟綜合醫院 呼吸治療科
地址 970 花蓮市中央路三段707 號
電話 03-8561825
網址 http://www.tzuchi.com.tw
薪資、夜班費 底薪:26810 元 技術津貼:3500 元
小夜班:400 元/天,大夜班:600 元/天
簽約 以到職日為主
若有呼吸治療師證者則簽約2 年
若無呼吸治療師證者則簽約3 年
排班情況 採三班制,小夜及大夜目前以值班方式上班
福利
 1.三節獎金
2.績效獎金
3.提供公費、自假方式、至院外學習
4.進階獎金
在職教育 除了院內提供全面性的教育訓練之外,本單位每週皆有安排在職教育
活動及床邊教學,以增加每個人的專業知識、學習更多新知,以運用
於臨床照護上,提升照護品質
晉升方式 本科有晉升制度,凡年資滿一年以上,
即可晉升(報告方式及筆試通過)
其它 為提升單位之凝聚力,每月皆有辦科遊活動

72
機構名稱 臺北醫學大學附設醫院 胸腔內科 呼吸治療科
地址 110 台北巿吳興街252 號
電話 02-27372181#8641
網址
薪資、夜班費 全薪+績效獎金
夜班費另計(大夜700 元,小夜500 元)
簽約 需簽約一年
排班情況 須輪三班
福利 依醫院規定給予
在職教育 依醫院辦法規定之
晉升方式 依醫院辦法規定之

73
機構名稱 敏盛綜合醫院 呼吸治療科
地址 330 桃園市經國路168 號
電話 03-3179599 轉1944
網址 http://missioncare-chronicles.blogspot.com
薪資、夜班費 大學畢業取得呼吸治療師執照者,
起薪約為四萬一仟元整(不含值班費)
值班費每天為一百元,若有到院處理則另計。
簽約 1 年
排班情況 白班+on call(目前)
未來將朝三班進行
福利 三節獎金、員工旅遊
在職教育 每月一次單位會議+文獻選讀,另每週於加護病房舉行重症討論會,
時舉辦不定全院性呼吸暨重症研討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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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 左永安顧問 ERAs 長庚醫院案例 人力資源管理準則 ~內部員工關係 不知真的假的

張貼者: 安永歐洲經營學院 左記歐洲商行 
於 上午7:09   此文章的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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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 左永安顧問 基隆長庚醫院護理部 行政護理長 蔡惠珠 基隆長庚醫院護理人員招募說明 應甄職務類別:臨床護理人員。 工作性質:病房、加護病房及急診(需輪三班)的護理工作。

2011 左永安顧問 基隆長庚醫院護理部 行政護理長 蔡惠珠 基隆長庚醫院護理人員招募說明 應甄職務類別:臨床護理人員。 工作性質:病房、加護病房及急診(需輪三班)的護理工作。

基隆長庚醫院護理人員招募說明  

一、應試工作 

(一)內容 

應甄職務類別:臨床護理人員

工作性質:病房加護病房及急診(需輪三班)的護理工作。

(二)任用條件

1.學歷:專科以上學歷(護理科系)。

2.證照:護理師或護士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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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 左永安顧問 行政院長吳敦義 主委王如玄 職訓局成立於民國70年3月2號,當時隸屬於內政部管轄,76年改隸勞委會。勞委會與職訓局在101年1月1號正式改制為勞動部及勞動力發展署後, 能為勞工權利及勞動力發展樹立新標竿。

職訓局明年改制為勞動力發展署 

【經濟日報╱記者葉小慧/即時報導】 2011.02.28 


 
2011年勞委會職業訓練局成立屆滿30年

將在明(101)年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改組成為「勞動力發展署」。

職訓局表示,將以全新的架構重新出發,規劃推動更前瞻周延的政策,

面對貿易自由化、兩岸經貿架構正式實施後的影響,

並將積極協助勞工穩定就業、開發與提升勞動力。

職訓局表示,轉型成為勞動力發展署後

規劃透過自辦、委辦予補助等方式「三管齊下」,

從15歲的國中畢業生到大學畢業生

乃至於45歲到65歲的中高齡失業者,都能按照需要選擇參加職業訓練

提升就業競爭力。

【2011/02/28 經濟日報】


職訓30年 吳揆肯定也是台灣之光


2011-03-04新聞速報 中廣新聞/黃悅嬌

 
勞委會職訓局今年30歲了,行政院長吳敦義出席慶祝茶會時,

肯定職訓局在海內外推動職訓成果也是「台灣之光」,

也期許勞委會與職訓局在明年1月1號正式改制為勞動部及勞動力發展署後,

能為勞工權利及勞動力發展樹立新標竿。 


 職訓局成立於民國70年3月2號,當時隸屬於內政部管轄,76年改隸勞委會。

行政院長吳敦義在職訓局30週年慶祝茶會致詞時肯定職訓局「30有成」,

是集體團隊的「台灣之光」,主委王如玄在相關工作上也是積極認真,

絲毫沒有懈怠。

對於勞委會與職訓局明年元旦正式改制為勞動部及勞動力發展署也提出期許。 

王如玄也表示,勞委會與職訓局屬於政府組織改造的第一波,

面對明年1月1號的改制,同仁與做好準備,

職訓局今年就已經開始試行新組織架構的組別分工,希望能無縫接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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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 左永安顧問 教學醫院 醫療產業 護理部門 違反 勞動基準法 罰則 (民國 98 年 04 月 22 日修正)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

法規名稱 : 勞動基準法 (民國 98 年 04 月 22 日修正) 



條文內容 



第 一 章 總則 

第 1 條 (立法目的暨法律之適用)

為規定勞動條件最低標準,保障勞工權益,加強勞雇關係,促進社會與經

濟發展,特制定本法;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

雇主與勞工所訂勞動條件,不得低於本法所定之最低標準。



第 2 條 (定義)

本法用辭定義如左:

一、勞工:謂受雇主僱用從事工作獲致工資者。


二、雇主:謂僱用勞工之事業主、


        事業經營之負責人或代表事業主處理有關勞工事務之人。

三、工資:

謂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包括工資、薪金及按計時、計日、計月、

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之獎金、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

之經常性給與均屬之。


四、平均工資:

謂計算事由發生之當日前六個月內所得工資總額除以該期

間之總日數所得之金額。工作未滿六個月者,謂工作期間所得工資總

額除以工作期間之總日數所得之金額。工資按工作日數、時數或論件

計算者,其依上述方式計算之平均工資,如少於該期內工資總額除以

實際工作日數所得金額百分之六十者,以百分之六十計。


五、事業單位:謂適用本法各業僱用勞工從事工作之機構。


六、勞動契約:謂約定勞雇關係之契約。



第 3 條 (適用行業之範圍)

本法於左列各業適用之:

一、農、林、漁、牧業。

二、礦業及土石採取業。

三、製造業。

四、營造業。

五、水電、煤氣業。

六、運輸、倉儲及通信業。

七、大眾傳播業。

八、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事業。


依前項第八款指定時,得就事業之部分工作場所或工作者指定適用。

本法適用於一切勞雇關係。但因經營型態、管理制度及工作特性等因素適

用本法確有窒礙難行者,並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之行業或工作者,不

適用之。


前項因窒礙難行而不適用本法者,不得逾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七款以外勞工

總數五分之一。



第 4 條 (主管機關)

本法所稱主管機關:

在中央為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

在縣 (市) 為縣 (市) 政府。



第 5 條 (強制勞動之禁止)


雇主不得以強暴、脅迫、拘禁或其他非法之方法,強制勞工從事勞動。



第 6 條 (抽取不法利益之禁止)

任何人不得介入他人之勞動契約,抽取不法利益。



第 7 條 (勞工名卡之置備暨登記)

雇主應置備勞工名卡,登記勞工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本籍、教育程

度、住址、身分證統一號碼、到職年月日、工資、勞工保險投保日期、獎

懲、傷病及其他必要事項。

前項勞工名卡,應保管至勞工離職後五年。



第 8 條 (雇主提供工作安全之義務)


雇主對於僱用之勞工,應預防職業上災害,建立適當之工作環境及福利設


施。其有關安全衛生及福利事項,依有關法律之規定。



第 二 章 勞動契約 

第 9 條 (定期勞動契約與不定期勞動契約)

勞動契約,分為定期契約及不定期契約。

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及特定性工作得為定期契約;

有繼續性工作應為不定期契約。

定期契約屆滿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視為不定期契約:

一、勞工繼續工作而雇主不即表示反對意思者。

二、雖經另訂新約,惟其前後勞動契約之工作期間超過九十日,

        前後契約間斷期間未超過三十日者。

        前項規定於特定性或季節性之定期工作不適用之。



第 10 條 (工作年資之合併計算)


定期契約屆滿後或不定期契約因故停止履行後,未滿三個月而訂定新約或


繼續履行原約時,勞工前後工作年資,應合併計算。



第 11 條 (雇主須預告始得終止勞動契約情形)


非有左列情形之一者,雇主不得預告勞工終止勞動契約:


一、歇業或轉讓時。


二、虧損或業務緊縮時。


三、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一個月以上時。


四、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時。


五、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



第 12 條 (雇主無須預告即得終止勞動契約之情形)

勞工有左列情形之一者,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

一、於訂立勞動契約時為虛偽意思表示,使雇主誤信而有受損害之虞者。

二、對於雇主、雇主家屬、雇主代理人或其他共同工作之勞工,
        
         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者。

三、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確定,而未諭知緩刑或未准易科罰金者。

四、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情節重大者。

五、故意損耗機器、工具、原料、產品,或其他雇主所有物品,

       或故意洩漏雇主技術上、營業上之秘密,致雇主受有損害者。

六、無正當理由繼續曠工三日,或一個月內曠工達六日者。

        雇主依前項第一款、第二款及第四款至第六款規定終止契約者,應自知悉

        其情形之日起,三十日內為之。



第 13 條 (雇主終止勞動契約之禁止暨例外)

勞工在第五十條規定之停止工作期間或第五十九條規定之醫療期間,雇主

不得終止契約。但雇主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致事業不能繼續,經

報主管機關核定者,不在此限。



第 14 條 (勞工須預告始得終止契約之情形)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勞工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

一、雇主於訂立勞動契約時為虛偽之意思表示,

       使勞工誤信而有受損害之虞者。

二、雇主、雇主家屬、雇主代理人對於勞工,

       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者。

三、契約所訂之工作,對於勞工健康有危害之虞,

        經通知雇主改善而無效果者。

四、雇主、雇主代理人或其他勞工患有惡性傳染病,有傳染之虞者。

五、雇主不依勞動契約給付工作報酬,

       或對於按件計酬之勞工不供給充分之工作者。

六、雇主違反勞動契約或勞工法令,致有損害勞工權益之虞者。

        勞工依前項第一款、第六款規定終止契約者,應自知悉其情形之日起,

        三十日內為之。

有第一項第二款或第四款情形,雇主已將該代理人解僱或已將患有惡性傳

染病者送醫或解僱,勞工不得終止契約。

第十七條規定於本條終止契約準用之。



第 15 條 (勞工須預告始得終止勞動契約之情形)

特定性定期契約期限逾三年者,於屆滿三年後,勞工得終止契約。

但應於三十日前預告雇主。

不定期契約,勞工終止契約時,應準用第十六條第一項規定期間預告雇主





第 16 條 (雇主終止勞動契約之預告期間)


雇主依第十一條或第十三條但書規定終止勞動契約者,其預告期間依左列


各款之規定:


一、繼續工作三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於十日前預告之。


二、繼續工作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於二十日前預告之。


三、繼續工作三年以上者,於三十日前預告之。


勞工於接到前項預告後,為另謀工作得於工作時間請假外出。其請假時數


,每星期不得超過二日之工作時間,請假期間之工資照給。


雇主未依第一項規定期間預告而終止契約者,應給付預告期間之工資。



第 17 條 (資遣費之計算)

雇主依前條終止勞動契約者,應依左列規定發給勞工資遣費:

一、在同一雇主之事業單位繼續工作,

        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平均工資之資遣費。

二、依前款計算之剩餘月數,或工作未滿一年者,以比例計給之。

         未滿一個月者以一個月計。



第 18 條 (勞工不得請求預告期間工資及資遣費之情形)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勞工不得向雇主請求加發預告期間工資及資遣費:

一、依第十二條或第十五條規定終止勞動契約者。

二、定期勞動契約期滿離職者。



第 19 條 (發給服務證明書之義務)

勞動契約終止時,勞工如請求發給服務證明書,雇主或其代理人不得拒絕。



第 20 條 (改組或轉讓時勞工留用或資遣之有關規定)

事業單位改組或轉讓時,除新舊雇主商定留用之勞工外,其餘勞工應依第

十六條規定期間預告終止契約,並應依第十七條規定發給勞工資遣費。其

留用勞工之工作年資,應由新雇主繼續予以承認。



第 三 章 工資 

第 21 條 (工資之議定暨基本工資)

工資由勞雇雙方議定之。但不得低於基本工資。

前項基本工資,由中央主管機關設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擬訂後,報請行政

院核定之。

前項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之組織及其審議程序等事項,由中央主管機關另

以辦法定之。



第 22 條 (工資之給付(一)--標的及受領權人)

工資之給付,應以法定通用貨幣為之。但基於習慣或業務性質,得於勞動

契約內訂明一部以實物給付之。工資之一部以實物給付時,其實物之作價

應公平合理,並適合勞工及其家屬之需要。

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但法令另有規定或勞雇雙方另有約定者,不在

此限。



第 23 條 (工資之給付(二)--時間或次數)

工資之給付,除當事人有特別約定或按月預付者外,每月至少定期發給二

次;按件計酬者亦同。

雇主應置備勞工工資清冊,將發放工資、工資計算項目、工資總額等事項

記入。工資清冊應保存五年。



第 24 條 (延長工作時間時工資加給之計算方法)

雇主延長勞工工作時間者,其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依左列標準加給之:

一、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

        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一以上。

二、再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

         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二以上。

三、依第三十二條第三項規定,延長工作時間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

倍發給之。



第 25 條 (性別歧視之禁止)

雇主對勞工不得因性別而有差別之待遇。工作相同、效率相同者,給付同

等之工資。



第 26 條 (預扣工資之禁止)

雇主不得預扣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



第 27 條 (主管機關之限期命令給付)

雇主不按期給付工資者,主管機關得限期令其給付。



第 28 條 (工資優先權及積欠工資墊償基金)

雇主因歇業、清算或宣告破產,本於勞動契約所積欠之工資未滿六個月部

分,有最優先受清償之權。

雇主應按其當月雇用勞工投保薪資總額及規定之費率,繳納一定數額之積

欠工資墊償基金,作為墊償前項積欠工資之用。積欠工資墊償基金,累積

至規定金額後,應降低費率或暫停收繳。

前項費率,由中央主管機關於萬分之十範圍內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之。

雇主積欠之工資,經勞工請求未獲清償者,由積欠工資墊償基金墊償之;

雇主應於規定期限內,將墊款償還積欠工資墊償基金。

積欠工資墊償基金,由中央主管機關設管理委員會管理之。基金之收繳有

關業務,得由中央主管機關,委託勞工保險機構辦理之。第二項之規定金

額、基金墊償程序、收繳與管理辦法及管理委員會組織規程,由中央主管

機關定之。



第 29 條 (優秀勞工之獎金及紅利)

事業單位於營業年度終了結算,如有盈餘,除繳納稅捐、彌補虧損及提列

股息、公積金外,對於全年工作並無過失之勞工,應給予獎金或分配紅利。



第 四 章 工作時間、休息、休假 

第 30 條 (每日暨每週之工作時數)

勞工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

每二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八十四小時。

前項正常工作時間,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

同意後,得將其二週內二日之正常工作時數,分配於其他工作日。其分配

於其他工作日之時數,每日不得超過二小時。但每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

四十八小時。

第一項正常工作時間,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

議同意後,得將八週內之正常工作時數加以分配。但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不

得超過八小時,每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四十八小時。

第二項及第三項僅適用於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行業。

雇主應置備勞工簽到簿或出勤卡,逐日記載勞工出勤情形。此項簿卡應保

存一年。



第 30- 1 條 (工作時間變更原則)

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行業,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

資會議同意後,其工作時間得依下列原則變更:

一、四週內正常工作時數分配於其他工作日之時數,每日不得超過二小時

,不受前條第二項至第四項規定之限制。

二、當日正常工時達十小時者,其延長之工作時間不得超過二小時。

三、二週內至少有二日之休息,作為例假,不受第三十六條之限制。

四、女性勞工,除妊娠或哺乳期間者外,於夜間工作,不受第四十九條第

一項之限制。但雇主應提供必要之安全衛生設施。

依民國八十五年十二月二十七日修正施行前第三條規定適用本法之行業,

除第一項第一款之農、林、漁、牧業外,均不適用前項規定。



第 31 條 (坑道或隧道內工作時間之計算)

在坑道或隧道內工作之勞工,以入坑口時起至出坑口時止為工作時間。



第 32 條 (雇主延長工作時間之限制及程序)

雇主有使勞工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工作之必要者,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

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得將工作時間延長之。

前項雇主延長勞工之工作時間連同正常工作時間,一日不得超過十二小時

。延長之工作時間,一個月不得超過四十六小時。

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雇主有使勞工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工作之必要

者,得將工作時間延長之。但應於延長開始後二十四小時內通知工會;無

工會組織者,應報當地主管機關備查。延長之工作時間,雇主應於事後補

給勞工以適當之休息。

在坑內工作之勞工,其工作時間不得延長。但以監視為主之工作,或有前

項所定之情形者,不在此限。



第 33 條 (主管機關命令延長工作時間之限制及程序)

第三條所列事業,除製造業及礦業外,因公眾之生活便利或其他特殊原因

,有調整第三十條、第三十二條所定之正常工作時間及延長工作時間之必

要者,得由當地主管機關會商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工會,就必要之限度內

以命令調整之。



第 34 條 (晝夜輪班制之更換班次)

勞工工作採晝夜輪班制者,其工作班次,每週更換一次。但經勞工同意者

不在此限。

依前項更換班次時,應給予適當之休息時間。



第 35 條 (休息)

勞工繼續工作四小時,至少應有三十分鐘之休息。但實行輪班制或其工作

有連續性或緊急性者,雇主得在工作時間內,另行調配其休息時間。



第 36 條 (例假)

勞工每七日中至少應有一日之休息,作為例假。



第 37 條 (休假)

紀念日、勞動節日及其他由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應放假之日,均應休假。



第 38 條 (特別休假)

勞工在同一雇主或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者,每年應依左列規定

給予特別休假:

一、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七日。

二、三年以上五年未滿者十日。

三、五年以上十年未滿者十四日。

四、十年以上者,每一年加給一日,加至三十日為止。



第 39 條 (假日休息工資照給及假日工作工資加倍)

第三十六條所定之例假、第三十七條所定之休假及第三十八條所定之特別

休假,工資應由雇主照給。雇主經徵得勞工同意於休假日工作者,工資應

加倍發給。因季節性關係有趕工必要,經勞工或工會同意照常工作者,亦

同。



第 40 條 (假期之停止加資及補假)

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雇主認有繼續工作之必要時,得停止第三十六

條至第三十八條所定勞工之假期。但停止假期之工資,應加倍發給,並應

於事後補假休息。

前項停止勞工假期,應於事後二十四小時內,詳述理由,報請當地主管機

關核備。



第 41 條 (主管機關得停止公用事業勞工之特別休假)

公用事業之勞工,當地主管機關認有必要時,得停止第三十八條所定之特

別休假。假期內之工資應由雇主加倍發給。



第 42 條 (不得強制正常工作時間以外之工作情形)

勞工因健康或其他正當理由,不能接受正常工作時間以外之工作者,雇主

不得強制其工作。



第 43 條 (請假事由)

勞工因婚、喪、疾病或其他正當事由得請假;請假應給之假期及事假以外

期間內工資給付之最低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 五 章 童工、女工 

第 44 條 (童工及其工作性質之限制)

十五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受僱從事工作者,為童工。

童工不得從事繁重及危險性之工作。



第 45 條 (未滿十五歲之人之僱傭)

雇主不得僱用未滿十五歲之人從事工作。但國民中學畢業或經主管機關認

定其工作性質及環境無礙其身心健康者,不在此限。

前項受僱之人,準用童工保護之規定。



第 46 條 (法定代理人同意書及其年齡證明文件)

未滿十六歲之人受僱從事工作者,雇主應置備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書及其年

齡證明文件。



第 47 條 (童工工作時間之嚴格限制)

童工每日之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例假日不得工作。



第 48 條 (童工夜間工作之禁止)

童工不得於午後八時至翌晨六時之時間內工作。



第 49 條 (女工深夜工作之禁止及其例外)

雇主不得使女工於午後十時至翌晨六時之時間內工作。但雇主經工會同意

,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且符合下列各款規定者,不

在此限:

一、提供必要之安全衛生設施。

二、無大眾運輸工具可資運用時,提供交通工具或安排女工宿舍。

前項第一款所稱必要之安全衛生設施,其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但雇

主與勞工約定之安全衛生設施優於本法者,從其約定。

女工因健康或其他正當理由,不能於午後十時至翌晨六時之時間內工作者

,雇主不得強制其工作。

第一項規定,於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雇主必須使女工於午後十時至

翌晨六時之時間內工作時,不適用之。

第一項但書及前項規定,於妊娠或哺乳期間之女工,不適用之。



第 50 條 (分娩或流產之產假及工資)

女工分娩前後,應停止工作,給予產假八星期;妊娠三個月以上流產者,

應停止工作,給予產假四星期。

前項女工受僱工作在六個月以上者,停止工作期間工資照給;未滿六個月

者減半發給。



第 51 條 (妊娠期間得請求改調較輕易工作)

女工在妊娠期間,如有較為輕易之工作,得申請改調,雇主不得拒絕,並

不得減少其工資。



第 52 條 (哺乳時間)

子女未滿一歲須女工親自哺乳者,於第三十五條規定之休息時間外,雇主

應每日另給哺乳時間二次,每次以三十分鐘為度。

前項哺乳時間,視為工作時間。



第 六 章 退休 

第 53 條 (勞工自請退休之情形)

勞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得自請退休:

一、工作十五年以上年滿五十五歲者。

二、工作二十五年以上者。

三、工作十年以上年滿六十歲者。



第 54 條 (強制退休之情形)

勞工非有下列情形之一,雇主不得強制其退休:

一、年滿六十五歲者。

二、心神喪失或身體殘廢不堪勝任工作者。

前項第一款所規定之年齡,對於擔任具有危險、堅強體力等特殊性質之工

作者,得由事業單位報請中央主管機關予以調整。但不得少於五十五歲。



第 55 條 (退休金之給與標準)

勞工退休金之給與標準如左:

一、按其工作年資,每滿一年給與兩個基數。但超過十五年之工作年資,

每滿一年給與一個基數,最高總數以四十五個基數為限。未滿半年者

以半年計;滿半年者以一年計。

二、依第五十四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強制退休之勞工,其心神喪失或身

體殘廢係因執行職務所致者,依前款規定加給百分之二十。

前項第一款退休金基數之標準,係指核准退休時一個月平均工資。

第一項所定退休金,雇主如無法一次發給時,得報經主管機關核定後,分

期給付。本法施行前,事業單位原定退休標準優於本法者,從其規定。



第 56 條 (勞工退休準備金)

雇主應按月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存儲,並不得作為讓與、扣押、抵

銷或擔保之標的;其提撥之比率、程序及管理等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

機關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之。

前項雇主按月提撥之勞工退休準備金匯集為勞工退休基金,由中央主管機

關設勞工退休基金監理委員會管理之;其組織、會議及其他相關事項,由

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前項基金之收支、保管及運用,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財政部委託金融機構

辦理。最低收益不得低於當地銀行二年定期存款利率之收益;如有虧損,

由國庫補足之。基金之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擬訂,報

請行政院核定之。

雇主所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應由勞工與雇主共同組織勞工退休準備金監

督委員會監督之。委員會中勞工代表人數不得少於三分之二;其組織準則

,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 57 條 (勞工年資之計算)

勞工工作年資以服務同一事業者為限。但受同一雇主調動之工作年資,及

依第二十條規定應由新雇主繼續予以承認之年資,應予併計。



第 58 條 (退休金之時效期間)

勞工請領退休金之權利,自退休之次月起,因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第 七 章 職業災害補償 

第 59 條 (職業災害之補償方法及受領順位)

勞工因遭遇職業災害而致死亡、殘廢、傷害或疾病時,雇主應依左列規定

予以補償。但如同一事故,依勞工保險條例或其他法令規定,已由雇主支

付費用補償者,雇主得予以抵充之:

一、勞工受傷或罹患職業病時,雇主應補償其必需之醫療費用。職業病之

種類及其醫療範圍,依勞工保險條例有關之規定。

二、勞工在醫療中不能工作時,雇主應按其原領工資數額予以補償。但醫

療期間屆滿二年仍未能痊癒,經指定之醫院診斷,審定為喪失原有工

作能力,且不合第三款之殘廢給付標準者,雇主得一次給付四十個月

之平均工資後,免除此項工資補償責任。

三、勞工經治療終止後,經指定之醫院診斷,審定其身體遺存殘廢者,雇

主應按其平均工資及其殘廢程度,一次給予殘廢補償。殘廢補償標準

,依勞工保險條例有關之規定。

四、勞工遭遇職業傷害或罹患職業病而死亡時,雇主除給與五個月平均工

資之喪葬費外,並應一次給與其遺屬四十個月平均工資之死亡補償。

其遺屬受領死亡補償之順位如左:

(一) 配偶及子女。

(二) 父母。

(三) 祖父母。

(四) 孫子女。

(五) 兄弟姐妹。



第 60 條 (補償金抵充賠償金)

雇主依前條規定給付之補償金額,得抵充就同一事故所生損害之賠償金額





第 61 條 (補償金之時效期間)

第五十九條之受領補償權,自得受領之日起,因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受領補償之權利,不因勞工之離職而受影響,且不得讓與、抵銷、扣押或

擔保。



第 62 條 (承攬人中間承攬人及最後承攬人之連帶雇主責任)

事業單位以其事業招人承攬,如有再承攬時,承攬人或中間承攬人,就各

該承攬部分所使用之勞工,均應與最後承攬人,連帶負本章所定雇主應負

職業災害補償之責任。

事業單位或承攬人或中間承攬人,為前項之災害補償時,就其所補償之部

分,得向最後承攬人求償。



第 63 條 (事業單位之督促義務及連帶補償責任)

承攬人或再承攬人工作場所,在原事業單位工作場所範圍內,或為原事業

單位提供者,原事業單位應督促承攬人或再承攬人,對其所僱用勞工之勞

動條件應符合有關法令之規定。

事業單位違背勞工安全衛生法有關對於承攬人、再承攬人應負責任之規定

,致承攬人或再承攬人所僱用之勞工發生職業災害時,應與該承攬人、再

承攬人負連帶補償責任。



第 八 章 技術生 

第 64 條 (技術生之定義之最低年齡)

雇主不得招收未滿十五歲之人為技術生。但國民中學畢業者,不在此限。

稱技術生者,指依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技術生訓練職類中以學習技能為目

的,依本章之規定而接受雇主訓練之人。

本章規定,於事業單位之養成工、見習生、建教合作班之學生及其他與技

術生性質相類之人,準用之。



第 65 條 (書面訓練契約及其內容)

雇主招收技術生時,須與技術生簽訂書面訓練契約一式三份,訂明訓練項

目、訓練期限、膳宿負擔、生活津貼、相關教學、勞工保險、結業證明、

契約生效與解除之條件及其他有關雙方權利、義務事項,由當事人分執,

並送主管機關備案 。

前項技術生如為未成年人,其訓練契約,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



第 66 條 (收取訓費用之禁止)

雇主不得向技術生收取有關訓練費用。



第 67 條 (技術生之留用及留用期間之限制)

技術生訓練期滿,雇主得留用之,並應與同等工作之勞工享受同等之待遇

。雇主如於技術生訓練契約內訂明留用期間,應不得超過其訓練期間。



第 68 條 (技術生人數之限制)

技術生人數,不得超過勞工人數四分之一。勞工人數不滿四人者,以四人

計。



第 69 條 (準用規定)

本法第四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第五章童工、女工,第七章災害補償

及其他勞工保險等有關規定,於技術生準用之。

技術生災害補償所採薪資計算之標準,不得低於基本工資。



第 九 章 工作規則 

第 70 條 (工作規則之內容)

雇主僱用勞工人數在三十人以上者,應依其事業性質,就左列事項訂立工

作規則,報請主管機關核備後並公開揭示之:

一、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國定紀念日、特別休假及繼續性工作之輪班

方法。

二、工資之標準、計算方法及發放日期。

三、延長工作時間。

四、津貼及獎金。

五、應遵守之紀律。

六、考勤、請假、獎懲及升遷。

七、受僱、解僱、資遣、離職及退休。

八、災害傷病補償及撫卹。

九、福利措施。

十、勞雇雙方應遵守勞工安全衛生規定。

十一、勞雇雙方溝通意見加強合作之方法。

十二、其他。



第 71 條 (工作規則之效力)

工作規則,違反法令之強制或禁止規定或其他有關該事業適用之團體協約

規定者,無效。



第 十 章 監督與檢查 

第 72 條 (勞工檢查機構之設置及組織)

中央主管機關,為貫徹本法及其他勞工法令之執行,設勞工檢查機構或授

權直轄市主管機關專設檢查機構辦理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於必

要時,亦得派員實施檢查。

前項勞工檢查機構之組織,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 73 條 (檢查員之職權)

檢查員執行職務,應出示檢查證,各事業單位不得拒絕。事業單位拒絕檢

查時,檢查員得會同當地主管機關或警察機關強制檢查之。

檢查員執行職務,得就本法規定事項,要求事業單位提出必要之報告、紀

錄、帳冊及有關文件或書面說明。如需抽取物料、樣品或資料時,應事先

通知雇主或其代理人並掣給收據。



第 74 條 (勞工之申訴權及保障)

勞工發現事業單位違反本法及其他勞工法令規定時,得向雇主、主管機關

或檢查機構申訴。

雇主不得因勞工為前項申訴而予解僱、調職或其他不利之處分。



第 十一 章 罰則 

第 75 條 (罰則(一))

違反第五條規定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萬元以下罰

金。



第 76 條 (罰則(二))

違反第六條規定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

金。



第 77 條 (罰則(三))

違反第四十二條、第四十四條第二項、第四十五條、第四十七條、第四十

八條、第四十九條第三項或第六十四條第一項規定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

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二萬元以下罰金。



第 78 條 (罰則(四))

違反第十三條、第十七條、第二十六條、第五十條、第五十一條或第五十

五條第一項規定者,科三萬元以下罰金。



第 79 條 (罰則(五))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鍰:

一、違反第七條、第九條第一項、第十六條、第十九條、第二十一條第一

項、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八

條第二項、第三十條、第三十二條、第三十四條、第三十五條、第三

十六條、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第四十

一條、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九條第一項、第五十六條第一項、第五十

九條、第六十五條第一項、第六十六條、第六十七條、第六十八條、

第七十條或第七十四條第二項規定者。

二、違反主管機關依第二十七條限期給付工資或第三十三條調整工作時間

之命令者。

三、違反中央主管機關依第四十三條所定假期或事假以外期間內工資給付

之最低標準者。

違反第四十九條第五項規定者,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經處罰鍰

仍不改善者,得連續處罰。



第 80 條 (罰則(六))

拒絕、規避或阻撓勞工檢查員依法執行職務者,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

罰鍰。



第 81 條 (處罰之客體)

法人之代表人、法人或自然人之代理人、受僱人或其他從業人員,因執行

業務違反本法規定,除依本章規定處罰行為人外,對該法人或自然人並應

處以各該條所定之罰金或罰鍰。

但法人之代表人或自然人對於違反之發生,已盡力為防止行為者,不在此

限。

法人之代表人或自然人教唆或縱容為違反之行為者,以行為人論。



第 82 條 (罰鍰之強制執行)

本法所定之罰鍰,經主管機關催繳,仍不繳納時,得移送法院強制執行。



第 十二 章 附則 

第 83 條 (勞資會議之舉辦及其辦法)

為協調勞資關係,促進勞資合作,提高工作效率,事業單位應舉辦勞資會

議。其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經濟部訂定,並報行政院核定。



第 84 條 (公務員兼具勞工身分時法令之適用方法)

公務員兼具勞工身分者,其有關任 (派) 免、薪資、獎懲、退休、撫卹及

保險 (含職業災害) 等事項,應適用公務員法令之規定。但其他所定勞動

條件優於本法規定者,從其規定。



第 84- 1 條 (另行約定之工作者)

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公告下列工作者,得由勞雇雙方另行約定,工作時間

、例假、休假、女性夜間工作,並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備,不受第三十條

、第三十二條、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第四十九條規定之限制。

一、監督、管理人員或責任制專業人員。

二、監視性或間歇性之工作。

三、其他性質特殊之工作。

前項約定應以書面為之,並應參考本法所定之基準且不得損及勞工之健康

及福祉。



第 84- 2 條 (工作年資之計算)

勞工工作年資自受僱之日起算,適用本法前之工作年資,其資遣費及退休

金給與標準,依其當時應適用之法令規定計算;當時無法令可資適用者,

依各該事業單位自訂之規定或勞雇雙方之協商計算之。適用本法後之工作

年資,其資遣費及退休金給與標準,依第十七條及第五十五條規定計算。



第 85 條 (施行細則)

本法施行細則,由中央主管機關擬定,報請行政院核定。



第 86 條 (施行日期)

本法自公布日施行。但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六月二十八日修正公布之第三十

條第一項及第二項規定,自中華民國九十年一月一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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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 左永安顧問 TTQS 共通核心職能 你有「遠慮」嗎?你有「近憂」嗎? 孔子說:「人無遠慮,必有近憂」。 這句話到底是什麼意思呢?表面的解釋是「人如果沒有長遠的謀劃, 就會有即將到來的憂患」。


孔子說:「人無遠慮,必有近憂」。

這句話到底是什麼意思呢?表面的解釋是「人如果沒有長遠的謀劃,


就會有即將到來的憂患」。

似乎不通,因為人生的「憂」一直不斷,不是有長遠的謀劃就一定能夠消除的。

一個人如果爭名逐利,失去自我,他時時刻刻都被名利所捆綁

那麼孔子到底說了什麼呢?這裡的「遠慮」應該是人生遠大的目標和真正的意義。

  

人生的遠大目標又是什麼呢?人生的真正意義又是什麼呢

孔子一生很注重自己的修為,也就是他一生在不斷的修煉自己,


最後「不越規矩」。

那麼孔子在不斷提高的過程中就沒有麻煩嗎?不是。

孔子的麻煩一直不斷,但這似乎沒有影響孔子的信念和追求。

孔子也根本沒有把這些放在心上,孔子沒有被困擾,也就是沒有「近憂」。 

相反,一個人如果爭名逐利,失去自我,他時時刻刻都被名利所捆綁,

他身邊的每一個利益都是他的「近憂」。 

孔子說:

你如果沒有遠大的人生目標,不明確人生的真正意義,那麼身邊的名利都是你的困擾。」 


──轉載自正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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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 左永安顧問 醫療照護產業 護理工作 護士教育 南丁格爾(Florence Nightingale,1820-1910)1837年的一天,南丁格爾覺得自己聽到了上帝的聲音,要她完成一個使命。


護理鼻祖,南丁格爾(Florence Nightingale,1820-1910)
1820年5月12日 
,南丁格爾生於義大利佛羅倫薩,
她出身於有文化教養且富有的紳士家庭,受過良好的教育。
1837年的一天,南丁格爾覺得自己聽到了上帝的聲音,要她完成一個使命
當時的英國醫院骯髒混亂,衛生環境條件惡劣。
護理工作多由名聲低劣的婦女擔任,
其社會地位同於僕役,工作艱苦、時間長,同時因缺乏護理常識,
病人得不到適當照護,故死亡率高。
南丁格爾意識到護理病人不只是婦女的天賦,還需要知識。
1850年,南丁格爾不顧家人的反對
毅然前往德國的凱撒斯韋特接受護理訓練
1853年克里木戰爭爆發,戰爭中英軍救護條件很差,
傷員死亡率極高。
次年,南丁格爾率領38名護士親赴前線進行救護。
她重組醫院,改善傷員的營養和衛生條件,整頓衛生間、
化驗室和廚房以及敷料器具和藥物的供應,加強傷口護理
半年內傷員死亡率由42%降至2%。
她對傷員充滿同情心和責任感,夜晚時常手提油燈在病房巡視。
1860年,南丁格爾用公衆捐助的南丁格爾基金
在聖˙托馬斯醫院開辦世界上第一所護士學校-南丁格爾護士學校
自此之後各醫院相繼成立護士學校。
她還提出公共衛生護理思想,認爲要通過社區組織從事預防醫學;
她一生培訓護士1000多人。
主要著作《醫院筆記》、《護理筆記》等成爲醫院管理、
護士教育的基礎教材。
1910年8月31日南丁格爾卒於英國。
鑒於南丁格爾推動了世界各地護理工作和護士教育的發展,
因此被譽爲近代護理創始人。
1963年,國際護士會決定以她的生日5月12日爲國際護士節。
美國底特律(Detroit)城,
哈伯醫院學校(Harper Hospital School)
的護理主任葛莉特(Lystra E.Gretter)寫下南丁格爾誓詞。 
 這個誓約後來被全世界的護理學校與護理系所使用。
余謹以至誠,於上帝及會眾前宣誓
  終身純潔,忠貞職守盡力提高護理職業標準
  勿為有損之事勿取服或故用有害之藥,慎守病人及家務之祕密
  竭誠協助醫師之診治,務謀病者之福利。」
I solemnly pledge myself before God and in the presence of this assembly:
 To pass my life in purity and to practice my profession faithfully;
 I will abstain from whatever is deleterious and mischievous and 
will not take or knowingly administer any harmful drug; 
I will do all in my power to maintain and elevate
 the standard of my profession, and will hold in confidence 
all personal matters committed to my keeping and all family affairs 
coming to my knowledge in the practice of my calling; 
With loyalty will I endeavor to aid the physician in his work, 
and devote myself to the welfare of those committed to my care.  
張貼者: 左 永 安 顧 問 於 下午5:06   以電子郵件傳送這篇文章 BlogThis! 分享至 Twitter 分享至 Facebook 分享至 Google Buz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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